四、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市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非评价年度,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一)数据采集。市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将评价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区、市高新区经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4)、《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等。
(二)数据初审。各县区、市高新区经信部门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材料一式1份)。
(三)核查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现场核查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低于65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 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 逾期拒不报送评价材料;
3.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五条(四)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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