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污染智慧整治平台建设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有关资料显示,除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外,餐饮行业对当地空气质量污染已上升到第三位,餐饮企业日常营业中带来的油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环保投诉的热点之一。因此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和日常运行管理,消除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已成为环 保工作的一项迫在眉睫的大事。但是,由于饮食业污染源具有数量多、分布广、间歇性排放、 监测难度大等特点,单靠人力监管很难达到效果,所以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全面覆盖监控已成为必然趋势。
细分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特点,建立和完善长期的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达标体系,市城管局、环境生态环境局应启动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达标治理标准化框架建设、智慧油烟大数据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后期运营保障标准化框架建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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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终目的:
为符合国家环保局指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项目主要目的是对本县现有商业餐饮的油烟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线监测平台、后期维保制度建立三维一体的智慧监管体系。改造后达到满足油烟排放出口油烟<1mg/m3排放指标要求。
改造总体要求:1、改造后主体设备运行稳定、排放稳定达标;2、.建设智慧型实时监控大数据平台;3、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4、完善的运营维护体系。
二、工作目标、改造范围及改造方式:
(一)工作目标
1、到2021年底完成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净化设施提标改造工作,达到相关排放要求(参考北京地标DB11/1488-2018要求)。
2、对以完成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控油污排放数值。3、建立县级智慧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由实时数据监测、超标报警、历史数据查询、基础信息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等功能组成,支持通过GIS 地图定位展示各餐饮企业的实时监测状态(参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要求)。
4、建立油烟净化器、油烟在线监测仪维保标准。
(二)改造重点
1、以烧烤、煎炸、夜排挡类为主的高强度排放重点业态餐饮企业;
2、一定规模以上、连锁经营、商业综合体为主的大型及以上重点规模餐饮企业;
3、以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重点商圈、县委县政府周边街道及各空气子站周边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为主的重点区域餐饮企业;
4、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单位。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主的重点单位。
(三)改造方式
1.属地推动:以区、街道为主体,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督促辖区内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2.协同治理:对油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三项污染物协同治理、一步到位;
3.集中治理:商业综合体优先采用先各自处理,再次集中末端处理的两次处理模式;
4.第三方治理:采用设备升级、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清洗维护一条龙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保障及维护治理效果;
5.建管治一体化:提标改造后的净化设施及运行期间的运维、清洗、监督全部实现在线监控。
6.执法推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商务、消防履行执法责任,协助属地开展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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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大气污染物净化设施,净化设施包括集气罩、净化设备、低噪声风机、烟管及配套消声及防火装置,大气污染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3.1.2 基准灶头数计算方法。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面投影总面积折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当灶头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基准灶头数也可以根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相关规定,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就餐座位数折算。
3.1.3 餐饮服务单位的治理设施应根据自身规模、主要污染物等情况确定,相应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宜按照本指引相关内容进行设计,以确保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3.1.4净化设施应安装减震、消声、防火、隔热防护设备,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1.5净化设施处理后,不应存在油污、异味、噪声等扰民问题。
3.2净化设备的技术要求
3.2.1、油烟净化设备为经过中国环保协会认证的国内一、二线品牌,油烟净化厂家注册时间不低于三年;
3.2.2、油烟净化器净化油雾效率不小于90%;
3.2.3净化设备应设置短路、过载、开路、过热等必要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3净化设备的监控系统
3.3.1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应配置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系统或装置,并可实现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设备开启状态、运行状态的远程监控和数据传输及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时间等的上传和记录。
3.3.2 智慧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具有实时查看、推送、警示净化器运行状态,统计、查询、净化器同步开启及效率下降比例。在线数据传输应具备采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数据通信协议及其扩展协议,与县职能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的能力,实现职能管理部门远程监控净化设施的运行状态。
3.4排放口规范化
3.4.1经油烟和颗粒物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应不小于20m,经油烟、颗粒物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应不小于10m。
四、运行管理
4.1运行管理要求
4.1.1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净化设施运行、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或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
4.1.2运行、维护人员应做好每月净化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并记录,记录簿应至少保留一年备查。
4.1.3 设备运行期间,出现故障,运营维保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理:工作日8小时内,非工作日12小时。
4.2清洗维护要求
4.2.1餐饮服务单位或运维公司应定期对排烟通风系统和净化设施进行检查,排气管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设备外表无破损、设备工作正常、管路无泄漏、软连接无破损漏风、固定支架牢固可靠、风机吸入口无杂物、电气开关可靠、阀门开关灵活无污油粘结等检查。对故障维修、检修和检查结果逐一记录并存档。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
4.2.2运维人员在定期(每月一次)时间内对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
4.2.3 净化设备安装或更换时,应在设备易见位置粘贴标志,显示提供安装或更换服务的单位名称、联系信息和日期。
4.2.5 运行、维护人员应记录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等情况,记录簿应至少保留一年备查。
4.2.6净化设备分离和收集的油污、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净化设备更换下的滤料等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2.7运维公司应建立油烟净化备的清洗维护规程,明确清洗服务要求,确定产品的清洗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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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标准
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及检查、验收、最终交付等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对于标准的采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安全、环保、健康、消防等相关的事项执行中国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标准;
2、设备和材料执行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所在国标准;
•DB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DGJ 08-110 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条件》 GBJ232
六、项目验收
1、油烟净化器出口油雾排放浓度小于1mg/m³颗粒物<5 mg/m3,非甲烷总烃<10 mg/m3排放指标要求
2、油烟在线监测仪、智慧油烟大数据监控平台实时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3、现场建立净化器运行台账,记录净化器故障维修、清洗、耗材更换、废油回收等信息,并上报至县相关职能部门。
七、项目的社会效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一个蓝天碧水、繁荣和谐的新郓城,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5G 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基础数字化信息改革着手,建立可应用于餐饮油烟管控的大数据平台,改变监管信息的交互方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为监管部门提供一种崭新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有关资料显示,除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外,餐饮行业对当地空气质量污染已上升到第三位,餐饮企业日常营业中带来的油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环保投诉的热点之一。因此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和日常运行管理,消除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已成为环 保工作的一项迫在眉睫的大事。但是,由于饮食业污染源具有数量多、分布广、间歇性排放、 监测难度大等特点,单靠人力监管很难达到效果,所以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全面覆盖监控已成为必然趋势。
细分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特点,建立和完善长期的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达标体系,市城管局、环境生态环境局应启动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达标治理标准化框架建设、智慧油烟大数据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后期运营保障标准化框架建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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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终目的:
为符合国家环保局指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项目主要目的是对本县现有商业餐饮的油烟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线监测平台、后期维保制度建立三维一体的智慧监管体系。改造后达到满足油烟排放出口油烟<1mg/m3排放指标要求。
改造总体要求:1、改造后主体设备运行稳定、排放稳定达标;2、.建设智慧型实时监控大数据平台;3、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4、完善的运营维护体系。
二、工作目标、改造范围及改造方式:
(一)工作目标
1、到2021年底完成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净化设施提标改造工作,达到相关排放要求(参考北京地标DB11/1488-2018要求)。
2、对以完成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控油污排放数值。3、建立县级智慧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由实时数据监测、超标报警、历史数据查询、基础信息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等功能组成,支持通过GIS 地图定位展示各餐饮企业的实时监测状态(参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要求)。
4、建立油烟净化器、油烟在线监测仪维保标准。
(二)改造重点
1、以烧烤、煎炸、夜排挡类为主的高强度排放重点业态餐饮企业;
2、一定规模以上、连锁经营、商业综合体为主的大型及以上重点规模餐饮企业;
3、以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重点商圈、县委县政府周边街道及各空气子站周边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为主的重点区域餐饮企业;
4、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单位。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主的重点单位。
(三)改造方式
1.属地推动:以区、街道为主体,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督促辖区内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2.协同治理:对油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三项污染物协同治理、一步到位;
3.集中治理:商业综合体优先采用先各自处理,再次集中末端处理的两次处理模式;
4.第三方治理:采用设备升级、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清洗维护一条龙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保障及维护治理效果;
5.建管治一体化:提标改造后的净化设施及运行期间的运维、清洗、监督全部实现在线监控。
6.执法推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商务、消防履行执法责任,协助属地开展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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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大气污染物净化设施,净化设施包括集气罩、净化设备、低噪声风机、烟管及配套消声及防火装置,大气污染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3.1.2 基准灶头数计算方法。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面投影总面积折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当灶头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基准灶头数也可以根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相关规定,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就餐座位数折算。
3.1.3 餐饮服务单位的治理设施应根据自身规模、主要污染物等情况确定,相应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宜按照本指引相关内容进行设计,以确保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3.1.4净化设施应安装减震、消声、防火、隔热防护设备,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1.5净化设施处理后,不应存在油污、异味、噪声等扰民问题。
3.2净化设备的技术要求
3.2.1、油烟净化设备为经过中国环保协会认证的国内一、二线品牌,油烟净化厂家注册时间不低于三年;
3.2.2、油烟净化器净化油雾效率不小于90%;
3.2.3净化设备应设置短路、过载、开路、过热等必要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3净化设备的监控系统
3.3.1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应配置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系统或装置,并可实现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设备开启状态、运行状态的远程监控和数据传输及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时间等的上传和记录。
3.3.2 智慧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具有实时查看、推送、警示净化器运行状态,统计、查询、净化器同步开启及效率下降比例。在线数据传输应具备采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数据通信协议及其扩展协议,与县职能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的能力,实现职能管理部门远程监控净化设施的运行状态。
3.4排放口规范化
3.4.1经油烟和颗粒物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应不小于20m,经油烟、颗粒物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应不小于10m。
四、运行管理
4.1运行管理要求
4.1.1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净化设施运行、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或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
4.1.2运行、维护人员应做好每月净化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并记录,记录簿应至少保留一年备查。
4.1.3 设备运行期间,出现故障,运营维保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理:工作日8小时内,非工作日12小时。
4.2清洗维护要求
4.2.1餐饮服务单位或运维公司应定期对排烟通风系统和净化设施进行检查,排气管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设备外表无破损、设备工作正常、管路无泄漏、软连接无破损漏风、固定支架牢固可靠、风机吸入口无杂物、电气开关可靠、阀门开关灵活无污油粘结等检查。对故障维修、检修和检查结果逐一记录并存档。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
4.2.2运维人员在定期(每月一次)时间内对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
4.2.3 净化设备安装或更换时,应在设备易见位置粘贴标志,显示提供安装或更换服务的单位名称、联系信息和日期。
4.2.5 运行、维护人员应记录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等情况,记录簿应至少保留一年备查。
4.2.6净化设备分离和收集的油污、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净化设备更换下的滤料等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2.7运维公司应建立油烟净化备的清洗维护规程,明确清洗服务要求,确定产品的清洗服务单位。
13914158255 微信同号
五、执行标准
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及检查、验收、最终交付等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对于标准的采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安全、环保、健康、消防等相关的事项执行中国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标准;
2、设备和材料执行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所在国标准;
•DB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DGJ 08-110 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条件》 GBJ232
六、项目验收
1、油烟净化器出口油雾排放浓度小于1mg/m³颗粒物<5 mg/m3,非甲烷总烃<10 mg/m3排放指标要求
2、油烟在线监测仪、智慧油烟大数据监控平台实时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3、现场建立净化器运行台账,记录净化器故障维修、清洗、耗材更换、废油回收等信息,并上报至县相关职能部门。
七、项目的社会效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一个蓝天碧水、繁荣和谐的新郓城,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5G 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基础数字化信息改革着手,建立可应用于餐饮油烟管控的大数据平台,改变监管信息的交互方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为监管部门提供一种崭新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