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说他小的时候在台湾混,曾经是黑道上的,经常会为了帮派的相互利益,而去打打杀杀,他经常去打架,也会为帮派去收拾某马仔。他讲述了去剁他人手指头的血腥的经过,他虽然说得轻描淡写,但是还是很震撼,他后来就遭受到那个帮派其他人过来杀他,他和他们混战的过程听得惊心动魄,最终对方用利器刺穿了他的大腿,他结果跟我们说,他经常做这种打杀之事,身上负伤很多,但是他在被受伤时,感觉不到疼痛,即使那次敌人刺中他的大腿,他当时依旧如此。这是什么样的一个人啊,绝对不是他没有感觉疼痛的器官,而是紧急关头他有定力!他认为自己非常聪明,学东西非常轻松,有时可以过目不忘,可惜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业上,要不然他现在至少是个博士。由于台湾要服兵役,后来他就参军了,他讲了那边怎么培训他们,怎么收集情报,那边的宣传是我们这边的人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中,需要他们来解救!军队是集体管理,每到一定时间都会放假发给他们,还发很多专门的钱,让他们休息,往往这个时候,大部分人都会去酒吧夜店等地方寻欢作乐。他那时有女朋友,也会和大家一起去,但是他从来不碰那里的女人,直到后来他说了他的秘密,我现在才明白,当他描述,在夜店看到漂亮女人时,他为什这样描述,当时的他也为什么这样不碰美女。他说,在夜店有很多很多美女,非常非常漂亮,那身材那容貌堪称一流,真是人间尤物,但是“那些东西”怎么可以长得这样漂亮。 JACK可以看到美丽皮囊下是怎样的妖、怪、鬼、或者曾经是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