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8年3月份入职,本月23日提交辞职报告,辞职到下个月23日,但是经理不批准我走,交涉几次都不让走,然后我想直接按劳动法规定的走,我有辞职报告照片。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公司么,还有个问题是,下个月公司要装修,在23日前,要提前放假,这样的话下个月我能走么?我能拿到工资么?
一个月,自动离职,不需要批。我觉得你可以去投诉他不给你开离职证明,而不是投诉他不给你批,因为法律上不需要他批准,你是通知他你要离职,所以他不批准这点应该无法投诉。个人见解,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平时会学劳动法的个人,不一定完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