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小区,进一步规范小区居民养犬行为,特将《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养犬登记制度。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居民,请尽快携带本人和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犬只免疫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犬只全身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到社区警务室办理“养犬登记证”。
二、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公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携犬出户的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四、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戴嘴套,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五、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机关、银行、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火车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六、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犬只饲养人或者携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犬只伤人的,饲养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卫生防疫机构及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小区居民按照规定,文明饲养犬只,配合我局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会组织人员对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不间断集中查处,对无证、违规犬只进行收缴、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媒体曝光。
欢迎广大居民监督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请拨110
公告来源——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
一、严格养犬登记制度。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居民,请尽快携带本人和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犬只免疫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犬只全身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到社区警务室办理“养犬登记证”。
二、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公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携犬出户的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四、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戴嘴套,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五、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机关、银行、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火车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六、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犬只饲养人或者携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犬只伤人的,饲养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卫生防疫机构及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小区居民按照规定,文明饲养犬只,配合我局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会组织人员对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不间断集中查处,对无证、违规犬只进行收缴、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媒体曝光。
欢迎广大居民监督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请拨110
公告来源——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