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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制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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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山西1楼2021-09-29 16:49回复
    制礼可分两个角度思考:皇帝的目的是通过郊祀、宗庙礼等,确立王朝的正统性;士大夫则希望通过办学教化来移风易俗,建立儒家心目中的秩序。因此本篇以这两个方向为主。
    《论语.阳货》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乎?乐云乐云,钟鼓云乎?”东汉大儒郑玄的解释为:“言礼非但崇此玉帛而已。所贵者,乃贵其安上治民”;另一大儒马融的见解为:“乐之所贵者,移风易俗,非谓钟鼓而已。”(俱见《论语注疏》)这段算是当时儒生对礼乐的真正教化意义的理解。
    “昔舜分命禹、稷、契、皋陶以揆庶绩,教化征伐,并时而用。及高祖之初,金革方殷,犹举民能善教训者,叔孙通习礼仪於戎旅之间,世祖有投戈讲艺、息马论道之事,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今公外定武功,内兴文学,使干戈戢睦,大道流行,国难方弭,六礼俱治,此姬旦宰周之所以速平也。既立德立功,而又兼立言,诚仲尼述作之意;显制度於当时,扬名於后世,岂不盛哉!若须武事毕而后制作,以稽治化,於事未敏。宜集天下大才通儒,考论六经,刊定传记,存古今之学,除其烦重,以一圣真,并隆礼学,渐敦教化,则王道两济。”(见《三国志.荀彧传》注引《彧別传》)
    荀彧这段论政其实反映出汉末士人欲恢复礼制、重建秩序的想法,并举刘邦、刘秀二人的前事作佐证,劝曹操“兴文学”、“隆礼学”,儒家主张的教化。“事与古异,皆不施行,施行者著在《魏科》”,这个算是除其烦重。
    高堂隆这位仕曹操三祖孙的忠臣,曾谏曹睿:“夫礼乐者,为治之大本也。”可知朝臣有此想法,曹操也不得不有所回应(关于教育,曹操颁行《修学令》、立泮宫等,详见《恢复教育》一章)。不过也需要有所平衡,像袁绍繁礼多仪是沒必要的,郭嘉乐见的是曹操“体任自然”。
    曹操迎汉帝于许都后,替汉室修宗庙、立社稷是头等大事(可惜《续汉书.祭祀志》及其注引也沒提及许都的规模),还有立郊祀仪,日后晋室南渡朝议时,荀组援引曹操迎刘协即便立郊的旧事为佐证(见《晋书.礼志上》),汉魏许都故城遗跡附近有相传是祭天的毓秀台。汉忠臣荀悅在其《汉纪》序中称:“外命亢辅征讨不庭,内齐七政,允亮圣业。”亢辅自然是指曹操;《礼记正义》序云:“七政之立,是礼迹所兴也。”也就是说礼制大多恢复。
    奢靡无度的祭祀致百姓穷困,曹操为济南相时已禁淫祀。司马炎在《禁淫祀诏》中有“故魏朝疾之”一句(见《晋书.礼志上》),可知曹操子孙受其祖的影响。


    IP属地:山西2楼2021-09-2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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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满仓先生在《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第三章第二节以这事作为引子,来阐述汉末三国时期为五礼(吉、嘉、宾、军、凶)制度的孕育阶段:“荀彧这里所说的六礼,当沿袭两汉时期《士礼》中的六礼概念。此时虽然依旧讲六礼,但巨大的社会变化却孕育著突破六礼体系的新礼制的胚胎。这个变化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人们对礼与国家政治关系的认识开始强化。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曾著《中论》,提出‘法象’的观点,即国君通过礼仪的熏陶,成为盛德昭著的君子,成为万民效法的形象,一旦做到这一点,就可以‘无尺土之封而万民尊之,无刑罚之威而万民畏之,无羽钥之乐而万民乐之,无爵禄之赏而万民怀之’,把国家治理得很好了。曹植曾作怀念曹丕的诔文……用‘仁风偃物,德以礼宣’来概括当时治理国家的风貌,说明了通过礼治而达到德治的必要途径……
      第二,国家大礼在整个礼仪制度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和军事历来被视为国家之大礼……在祭礼方面,曹魏一改东汉时圜丘与南郊祭天同为一事的制度,首次在洛阳南委粟山建立圜丘,把祭祀的对象由帝天改为皇皇帝天,把祭祀时间由正月改为冬至……曹魏的圜丘制度是为其宗庙制度服务的。曹魏的宗庙制度基本继承东汉,东汉宗庙制度有一个重要原则是追远始祖……七庙制度规定武帝曹操为太祖,文帝曹丕为高祖,明帝曹睿为烈祖。‘三祖之庙,万世不毀。其余四庙,亲尽迭毀’……这样一来,作为曹魏始祖的虞舜,就沒有了配飨的对象,而追远始祖的传统此时此时仍被重视,于是,魏明帝便筑起了圜丘,祭起了皇天的远祖皇皇帝天,用自己的始祖虞舜进行配飨……
      在军礼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例如讲武练兵之礼,曹操在建安二十人年恢复了停止多年的练兵讲武制度。这项制度虽说是继承汉制,但实际上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际意义上都与两汉时期有很大的不同。在形式上,两汉时期的讲武练兵在秋季举行,曹魏则是在秋冬两季;两汉时期还具有田猎的形式,曹魏则改为纯粹的阵法演练。在练兵目的上,除了演兵习武增强军队的战斗力以外,还有耀武扬威,从礼仪制度方面为取代汉朝张目。”
      行讲武是曹操亲耕籍田(两次均在为公、王的前后)后,又一僭礼之作(也可能满足高堂隆“昭事上帝,告虔报施”的想法)。其余意义应如干宝在《周礼注》所讲:“一曰,以奉宗庙,亲致其孝也;二曰,以训于百姓在勤,勤则不匮也;三曰,闻之子孙,躬知稼穑之艰难无逸也。”“魏氏三祖皆亲耕籍,此则先农无废享也。其礼无异闻,宜从汉仪”(见《宋书.礼志四》),倒指出仪节不详这事实。
      《续汉书.祭祀志下》云:“国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礼简于社稷云。”《论衡.祭意篇》云:“五祀,报门、户、井、灶、中霤之功:门户人所出入,井灶人所饮食,中霤人所托处。五者功钧,故俱祀之。”《通典.礼十一》云:“魏武王始定天下,兴复旧祀,而造祭五祀:门、户、井、灶、中霤也……天子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为其有居处出入饮食之用,祭之所以报德也……按汉诸儒戴圣、闻人通汉等白虎通议五祀则有井之说,盖当时已行,中闲废阙,至魏武重修旧典而祭井焉。”
      建安二十一年鉴于解履、洗手、降神、受胙等有违汉制传统之异,便颁布《春祠令》解释受锡命、带剑不解履的他,是因“尊先公而替王命,敬父祖而简君主”才不敢解,曹操选择君臣之礼重于父子之孝。“受水而盥”是因为“盥以洁为敬,未闻拟向不盥之礼,且‘祭神如神在’”,所以也不虚拟,而是实实在在的洗手。奏乐迎接神灵享用祭品,祭祀者从台阶下堂至帷幕站立,直至奏乐结束,这是完整的降神仪式。曹操对他的一直在座位上的举动,是因为怕时间太长而产生躁急情绪,反而对神灵亵渎和不恭。祭祀后的肉沒有分给侍中再转交众人,而是自己拿走,曹操用孔子“虽违众,吾从下”一句来回应,意即虽与众人观点不同,但仍坚持自己独到看法。
      郭善兵先生在《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三章第一节引用了《续汉書.祭祀志下》中“四时祫祀……余帝四时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腊,一岁五祀”这句,以及刘庄在永平三年冬十月蒸祭光武庙、六年夏四月甲子,诏曰:“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两件实例,分析东汉皇帝宗庙四时祭中的夏、冬二祭与“以禴夏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见《周礼注疏》卷18)吻合。
      裴松之把曹操的《春祠令》系于建安二十一年二月;高堂隆在曹睿之女死后,议平原公主薨二月,春祀不宜阙祭;时人缪袭所著的《祭仪》记:“一岁五祠,常用仲月。”如果把三件事串联起来,就恐怕不是巧合,而是从曹操开始,春祠从正月改为二月(仲月)。理由可能是如同高堂隆所讲:“按旧典,天子诸侯月有祭事,其孟则四时之祭也,三牲黍稷时物咸备;其仲月,季月皆荐新之祭也……周之四月,夏之二月也。《月令》:仲春,天子乃献羔开冰;季春之月,天子始乘舟荐鲔;仲夏之月,天子乃尝鱼:咸荐之寝庙。此则仲春季月荐新之礼也。”(见《通典.吉礼八》)
      立春时,汉室会下宽大诏,“方春东作,敬始慎微,动作从之。罪非殊死,且勿案验,皆须麦秋。退贪残,进柔良,下当用者,如故事。”奉四时之令皆侯霸所建议。这情况直至建安二十二年为止,“立春宽缓诏书不复行”(见《续汉书.礼仪志上》注引《献帝起居注》)。
      徐冲先生在《观书辨音———历史书写与魏晋精英的政治文化》附录一考证廿二年二月甲午朔,当月无壬申日。廿一年二月辛未朔,初二壬申,故当为廿一年。立春宽缓诏书本汉帝之权,显示其和合宇宙的神圣功能。诏书绝即由魏公替代行使,与曹操在邺城行春祠、三月行亲耕籍田联系,魏公进一步替代汉帝的地位。


      IP属地:山西3楼2021-09-2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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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齐书.礼志上》云:“魏氏籍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并未详也……晋初司空荀顗因魏代前事,撰为《晋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
        礼乐因战乱而受破坏,同时因应曹操在汉臣转变至魏公(位在诸侯王上)的身份上,需修订和创新相关礼制,确立新的纲纪之责任轻重。毕竟从冠帽、衣服、佩饰等确立君臣的尊卑有度,乃君主所乐见之事。
        曹操时鉴于王粲的博学,让他与卫觊并“典制度”,借用应璩诗来表达:“侍中王喉舌,万机无乱也。”(见《北堂书钞》卷58)卫觊也“以古义多所正定”,著《魏官仪》(《旧唐书.经籍志上》只记荀攸撰的《魏官仪》,可能是魏尚书令荀攸主编,卒后由卫觊完成)。陈寿评王粲“兴一代之制”、卫觊“亦以多识典故,相时王之式”不是过誉,荀顗等人参考了魏制撰《晋礼》,可见还影响后世。王粲可考的为佩饰和乐,先谈玉佩:
        《续汉书.舆服志下》云:“古者君臣佩玉,尊卑有度”;《宋书.礼志五》云:“五霸之后,战兵不息,佩非兵器,韨非战仪,于是解去佩韨,留其系襚而已。秦乃以采组连结于襚,转相结受,谓之绶。汉承用之。至明帝始复制佩,而汉末又亡绝。魏侍中王粲识其形,乃复造焉。今之佩,粲所制也。”沈约沿用挚虞在《决疑要注》的內容,出土文物也提供线索证明王粲的影响。
        王志高先生在《南京仙鹤观东晋墓出土文物的初步认识》(收录进《六朝建康城发掘与研究》)曾简介这一时期组佩与汉代之异:“不见汉代常见的作为组佩构件的玉舞人、玉觽、龙形佩等,代之以云头形、磐形玉珩、竖置玉璜和玉珠;一扫汉代组佩华美的装饰之风……绝大多数构件素面,简洁朴素;汉代组佩不拘一格,结构尚无定制,形式复杂多样,魏晋南北朝多依一种统一的模式,结构简单,更加规范和制度化。”
        他与左骏先生合著的《中国玉器通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在参考了东阿县曹魏曹植墓、安乡西晋刘弘墓、南京仙鹤观东晋高崧家族墓等,考证出此时期的组玉佩可分为上珩、中珩、下珩、立璜、垂珠五大部份。


        IP属地:山西4楼2021-09-2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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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晋到南朝,组佩都有明显的演变和延续关系:曹植墓与刘弘墓中出土的玉佩,以修长蝠蝠状的上珩引领,下部內弧的弧度较大,两端下垂明显;中珩同样也是修长型,蝴蝶翅膀的两端横向平直;立璜则是典型的半璧形;装饰有云边且下部皆略有內弧的下珩以及牛鼻穿的圆形垂珠构成了下部组合。曹魏与西晋的组玉尚无明显差別,高崧墓典型组玉佩,上珩仍继承魏晋的修长风格,但两端的下垂已不明显;短巧的中珩由平直的两端演变成下垂短小;下珩最大变化在于底面由弧凹演变为平直。因和田玉的来源被断,五朝也开始出现组佩利用前朝旧佩拼凑,最后演变成滑石、骨牙蚌。


          IP属地:山西5楼2021-09-29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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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著谈礼仪,按五礼来分类,首先说吉礼:
            建安十八年七月,曹操始建魏社稷宗庙于邺,当时还不是天子的他,自然不可能是七庙,故从公进爵为王也只是五庙(见《宋书.礼志三》)。不过根本不足五庙之数,只有曹节、曹腾和曹嵩三世,明显与古礼不符:晋博士孙毓解释得很清楚,诸侯五庙是二昭二穆及太祖(见《通典.礼八》)。按古礼,曹操是不能追封祖父辈,往上追封是开国皇帝才能干的。这名义上是诸侯但实际是天子宗庙,司马懿(见《魏书.礼志二》)、刘裕(见《通典.礼八》)、萧道成(见《南齐书.礼志一》)、萧衍(见《隋书.礼仪志二》)和高欢(见《魏书.礼志二》)随之而效法立这样的五庙。
            曹魏官方除尊称:“武皇帝肇建洪基,为魏太祖”外,也效法汉代让功臣配享祖庙,共有五批入选,分別是青龙元年(夏侯惇、曹仁、程昱)、正始四年(曹真、曹休、夏侯尚、桓阶、陈群、钟繇、张郃、徐晃、张辽、乐进、华歆、王朗、曹洪、夏侯渊、朱灵、文聘、臧霸、李典、庞德、典韦)、正始五年(荀攸)、嘉平三年(司马懿)、景元三年(郭嘉)。
            曹操曾遣使以太牢祀故人兼恩人的桥玄、替齐桓公立祠(见《水经注.淄水》)。黄金明先生在《汉魏晋南北朝诔碑文研究》第四章第一节认为祭文本只为飨,转变成兼赞言行并抒情,始于曹操祭奠亲友的的《祀故太尉桥玄文》,并引用《汉文典注释》的相同观点。
            释奠,一种以酒食祭奠先圣先师的典礼,秦汉时情况不详,曹操使太常行事(见《旧唐书.礼仪志四》)。
            嘉礼包括婚礼、冠礼、尊老礼等:
            群雄并起出现了大量政 治婚姻(如曹彰娶孙贲女、曹节三姐妹嫁刘协),礼法顿成次要,好像二袁相争,袁谭欲得曹操之援,不顾父亲袁绍逝世不久,背礼行婚,让自己女儿与曹操之子曹整结婚。曹操也与臣子结姻亲:夏侯惇、荀彧、任峻、张绣和张鲁(归顺诸侯),有笼络稳定之义。曹冲早亡,曹操曾求与邴原的亡女合葬,但为其拒绝:“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於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尊重臣子的不愿冥婚后,只好聘甄氏亡女与其合葬;
            曹操的节俭也体现于婚礼中:“愍嫁娶之奢僭,公女适人,皆以皂帐,从婢不过十人”(崔祖思以此为节俭之例上谏),这和刘璋治下的“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见《三国志.董和传》),形成一个鲜明的对比。本姓刘的陈矫,因被姑所养而改姓,故娶徐氏时被同郡徐宣非议,曹操爱其才而用行政手段解决:“丧乱已来,风教雕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已前,一切勿论。”这显示曹操还是优先以军政为先,更经端的例子还是体现在士家婚姻上(详见《都督制的萌芽与士家制的形成》一章),故开始恢复婚礼乃西晋时的事。

            荀勖讨论时曾援引往例:“昔乡里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后隔吕布之乱,不复相知存亡,更娶乡里蔡氏女。徐州平定,陈氏得还,遂二妃并存。”(见《晋书.礼志中》)战乱期间偶有发生二妻并存之事,只好承认。
            汉末因天灾、战乱造成大量孤儿,出现了《四孤论》,其曰:“遇兵饥馑有卖子者;有弃沟壑者;有生而父母亡,无緦亲,其死必也者;有俗人以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者。有家无儿,收养教训成人,或语汝非此家儿,礼,异姓不为后,於是便欲还本姓。为可然不?”因此引起了异姓为后议:
            博士田琼议曰:“虽异姓,不相为后,礼也。家语曰:‘绝嗣而后他人,於理为非。’今此四孤,非故废其家祀。既是必死之人,他人收以养活。且褒姒长养於褒,便称曰褒,姓无常也。其家若绝嗣,可四时祀之於门户外;有子,可以为后,所谓‘神不歆非类’也。”大理王朗议曰:“收捐拾弃,不避寒暑,且救垂绝之气,而肉必死之骨,可谓仁过天地,恩逾父母者也。吾以为田议是矣。”(徐干曰:“祭所生父母於门外,不如左右边特为立宫室别祭也。”)王修议曰:“当须分别此儿有识未有识耳。有识以往,自知所生,虽创更生之命,受育养之慈,枯骨复肉,亡魂更存,当以生活之恩报公妪,不得出所生而背恩情。报生以死,报施以力,古之道也。”军谋史于达叔议曰:“此四孤者,非其父母不生,非遇公妪不济,既生既育,由於二家,弃本背恩,实未之可。子者父母之遗体,乳哺成人,公妪之厚恩也。弃绝天性之道,而戴他族,不为逆乎!郑伯恶姜氏,誓而绝之,君子以为不孝,及其复为母子,传以为善。今宜为子竭其筋力,报於公妪育养之泽,若终,为报父在为母之服,别立宫宇而祭之,毕己之年也。诗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今四子服报如母,不亦宜乎!爱敬哀戚,报惠备矣。”(见《通典.礼二十九》)


            IP属地:山西6楼2021-09-2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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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盖朝宗、觐遇、会同之制”。元会礼方面,曹操“都邺,正会文昌殿,用汉仪,又设百华灯。”(见《晋书.礼志下》)日食是否废朝一事上,刘劭的主张为荀彧等赞同,这个礼法下的权变,日后成典故。庾冰、殷浩的援用,便为蔡谟、王彪之所反驳(详见《宋书.礼志一》)。
              建安八年曾发生利用贽礼调整官职位望,在这之前,四百石的雒阳市长(见《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破格执雁(大夫礼),获得千石、六百石级的待遇,其后降回四百石以下的执雉(士礼,见《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献帝起居注》)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在这之前,公车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见《续汉书.百官志二》注引《献帝起居注》)。建安二年后,曹操就再沒有朝觐刘协(见《伏皇后纪》),不过其朝见天子的规格,往后有所提高,“赞拜不名,入朝不趋,剑屐上殿,如萧何故事”;
              臣民之间的交往也有体现,最直接是称谓方面,因是反映对別人的尊敬与否,对別人不称其名乃尊敬,像陈群对孔融说荀文若、荀公达(字)。再尊敬一点是加一个“君”字,比方陈群写信问诸葛亮询问刘巴的情况时,称为刘君子初。或称对方的官职,比方曹操称荀令君、荀军师。曹操很多下属会尊称曹操为公;相反,高堂隆乃泰山郡郡督邮,某天,郡督军直呼太守薛悌的名字时,这是非礼行为。在二重君主观念下,高堂隆按剑叱督军。
              夏侯惇命妇出拜,卫臻“以为末世之俗,非礼之正”,这是男女之防之例。
              各政权之间也有使者往来,徐详、辛毗就代表过他们的主公往曹谈和。曹操曾对徐详说:“孤比者愿越横江之津,与孙将军游姑苏之上,猎长洲之苑,吾志足矣。”徐详回答:“大王欲奉至顺以合诸侯,若越横江而游姑苏,是踵亡秦而蹑夫差,恐天下之事去矣!”曹操笑曰:“徐生得无逆诈耶?”(见《太平御览》卷69引《吴地记》;生也是不直称其名的代替称谓)此例像蜀汉与吴之间的使节的口舌之争,欲压过对方;
              异民族方面,曹操曾对将赴任安定太守的毌丘兴戒曰:“羌、胡欲与中国通,自当遣人来,慎勿遣人往。善人难得,必将教羌、胡妄有所请求,因欲以自利;不从便为失异俗意,从之则无益事。”态度是不拒绝但不主动;境內的异族像南匈奴单于呼厨泉尽管也是待以礼,但留在邺为质。
              《旧唐书.音乐志二》云:“鼓吹本军旅之音,马上奏之。”鼓吹源自北方游牧的敲击、吹奏乐器(鼓、铙、箫、笳),非“王亲执金鼓以令进退”,指挥军队前进的金鼓。“旌旗鼓吹”始见于汉初的班壹(见《汉书.敍传上》),其后不但出现在宴乐、宗庙、丧葬,也是构成军礼的重要部份。《宋书.乐志一》云:“又孙权观魏武军,作鼓吹而还,此又应是今之鼓吹。”曹操不但在南皮之战时演奏,在远征乌丸时也对后世有所影响(注63)。杨泓先生在《中国古兵器论丛(增订本)》第十二章指出鼓吹一般是骑马的,但在曹魏时出现了步行的,估计应始自曹操,理由是《鼓吹令》说:“往者有鼓吹而使步行,为战士爱马。”
              曹魏的鼓吹同是士家,高柔就处理了宋金逃亡一案。他们又可赐与重臣,视作荣誉,比方曹丕赐与留镇后方的陈群及司马懿、建安十五年对交州“诏以边州使持节,郡给鼓吹,以重城镇”(见《晋书.地理志下》)。魏初时还沒制度化,故例子甚少。
              建安二十一年,魏国有司奏:“四时讲武于农隙。汉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试车马,幸长水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陈进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士民素习,自今已后,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治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曹操同意后并实行过,“亲执金鼓以令进退”,另一次的“治兵”时间为建安二十三年七月。
              誓师也是军礼的一部份,也有助提升军队士气,比方关羽围樊城时,满宠沉白马,“与军人盟誓”、西鄂长杜袭抗刘表军,“与(县民)之要誓”,皆是例子。誓师时通常以檄文宣布敌人的罪状,陈琳曾在伐吴时写下《檄吴将校部曲文》;田畴曾使部曲持曹操的露布,“乌丸闻之震荡”。
              班师回朝有告至之礼曰振旅,徐晃是例子:襄樊之战,徐晃退关羽后,曹操出迎,宴飨劳酒。
              (《古今注.舆服》记[巾夹]云:“魏武帝所制也,以军中服之轻便。又作五色[巾夹],以表方面也。”这则显示军中另有五款颜色。)
              治丧仪式、葬礼、丧服等构成凶礼,乃儒家最重视之礼,早在先秦时,《周礼》、《仪礼》等已记载一套繁琐的礼仪系统。
              《曹操集》整理诸书后,较完整辑录了曹操的《遗令》,其中有两句影响很大:“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便除服”,然后就是如何薄葬。留守将士不得擅动,有司继续岗位。不用依古礼,服丧的日子都不用,确实洒脫,日后陆机写了一篇《吊魏武帝文》(见《文选》卷60),肯定其一生的功业和气魄,但又批评他过分牵挂身后的琐事(不够通达),此乃后话。《宋书.礼志二》对比《三国志.武帝纪》,主要多了“十五举音”一事,即百官至殿向他哀悼的哭祭。
              其后,曹丕、曹睿也是不足一个月便下葬,可见曹操除三年之丧已成制度,司马祖孙仍跟随。因此司马孚等上疏时,也不得不承认“大晋绍承汉、魏,有革有因,期于足以兴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规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这事实。
              行丧与否汉无定制,一般来说只针对公卿、二千石、刺史,他们不得弃官守丧三年,但以下的官员比方县令则沒有明文禁止,服丧与否全看官员个人意愿。非父丧无故离职者,重回朝廷的候选时间被判为五年以上,剧县则为十年。但汉末乱世下,曹操明文禁止长吏擅去官,长陵令吉黄自以为司徒赵温故吏,违科奔丧而被钟司隶收斩(见《常林传》注引《魏略》)。像德行堂堂邢子昂,被曹操特赦之例真不多。盖因多事之秋,承受不了中央、地方顿失官吏的缺口:曹操自己遗令葬毕便除服;刘备遗令三天除服;孙权也在嘉禾六年为奔丧而立科,违者死;刘祜只是实行了五年,就要复断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回复旧制,标榜以孝治国的司马氏在统一前一样(注64)。
              至于曹操有否沿用:“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者不得选举”(见《汉书.扬雄传》注引应劭曰),不清楚,或者说尽管曹操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公开宣称“不仁不孝而有治治国用兵之术”者也是他欲罗致的,但真沒有“不为亲行三年服”仍能仕曹的案例。像州泰,三十六天后就被司马懿起用为新城太守(见《邓艾传》注引《世语》)、曹丕遣侍中夺曹休丧服等措施,就是不想让他服三年丧。


              IP属地:山西8楼2021-09-2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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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操只为魏王,名义上仍是诸侯,故杜佑在《通典.礼五十三》“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条收录了琅琊中尉王奥问国王为太宰武陵服事,以及徐邈的回答中所讲的汉魏旧事,曹操自然榜上有名:“汉魏以来,王侯皆不臣其父兄,则事异於周,故厌降之节,与周不同。緦犹不降,况其亲乎!既不以贵降,则馀尊之厌,故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行同矣。昔魏武在汉朝,为诸侯制,而竟不立。”不过实际上已出现天子规格,如曹丕的《武帝哀策文》(见《艺文类聚》卷13)提及的卤簿,这就是《晋书.礼志中》所称的:“汉魏故事,将葬,设吉凶卤簿,皆以鼓吹。”高陵也发现瓦鼎十二,据《续汉书.礼仪志下》所载,这也是天子才能用的明器规格。随葬石碑标示有輴车,郑玄在《礼记.檀弓上》作注:“天子殡以輴车。”也如汉制,预留空地让功臣陪寿陵。
                《宋书.礼志二》云:“魏武帝作终令曰:‘古之葬者,必在瘠薄之地,其规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无所增加……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
                王符在《潜夫论.浮侈篇》生动描述汉人如何因厚葬而倾家荡产,崔寔卖田宅起坟立碑葬父而获讥。曹操为节约而身体力行,起上行下效的作用,这些针对时弊正歪风的措施,还有曹操提倡的薄葬。“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见《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曹操决心打破这个东汉常态:
                减少陪葬品或者只针对盗墓贼,但不封不树这个创始至曹操的节约陵墓成本的规定,能减少百姓大量徭役。不封不树是指地面沒封土、神道两旁不立碑,魏晋南朝多不起坟。郑玄在《周礼.春官.冢人》作注引《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汉代坟墓高低是分等级的,杨宽先生在《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上编第七章第一节整理赵王张耳墓、中山简王刘焉墓等,汉诸侯王大体在汉尺五丈到八丈之间。茂陵更高达二十丈(46.5米),故帝陵又被称作山陵;
                高陵曾有祭殿,但在黄初三年已拆,曹丕诏曰:“先帝躬履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系事为忠。古不墓祭,皆设于庙。高陵上殿屋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自后至今,陵寝遂绝。”(见《宋书.礼志三》)垣墙和相关建筑只余下基槽和柱础部分,且柱础表面较平整,这显示沈约所记属实。高陵的寝殿既被拆,日后对曹操的祭祀便改在都城宗庙中进行,彻底改变了汉明帝所开的陵寝祭祀制度,墓地社交属性消失。汉代墓前的石刻群如天禄、辟邪、墓阙(二千石、列侯能用二出阙,皇帝专用三出阙)等,也一拼消失;
                曹操的“敛以时服”,不但沒有汉代的金缕玉衣。“袭称之数,繁而无益”,沈约在《礼志》首段介绍各朝特色时,以:“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总结曹魏的礼制特色。高二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丧礼与社会》第二章第一节粗略估算魏晋南北朝“敛以时服”者有三十多例,这个大简化是新风尚;
                对比起大多数汉君臣(被废的海昏侯墓陪葬品多,犹如小型金库),或者吴臣朱然,曹操墓的陪葬简直是不值一提(石牌沒有标示金银,少量金玉估计只是所用衣物的小配件),确实起到省却国库大量花费,详见李梅田先生的《曹操墓是否薄葬》和《曹魏薄葬考》两文(收录于《曹操高陵考古发现与研究》)。薄葬也同样得到曹丕、曹植、曹衮、司马懿、贾逵、徐晃、徐宣、沐并、裴潜、韩暨、王观、高堂隆等皇族与大臣们的跟随。对比刘秀之诏、王充及王衡等贤者的批判也无阻厚葬之风,魏晋的薄葬之风,曹操当然功不可沒;
                曹操禁厚葬的范围包括禁止立碑,碑刻数目锐减,可参考吕宗力先生在《汉代的谣言》附录二第二节的统计:“桓帝64种,灵帝116种,献帝11种”。献帝时不代表全是曹操统治区的,如四川雅安的高颐阙。《四库提要》记《隶释》和《隶续》有两百多则汉代刻辞,但基本都是东汉的,更要排除《公卿将军奏上尊号碑》、《正始石经》、《毋丘俭纪功碑》等非墓碑。尽管在其死后,这规定确实开始有所动搖,如有《横海将军吕君碑》、《曹真碑》、《赠司空征南将军王基碑》等,但正如沈约在所记,甘露二年时尚不见得是已合法化,可侧证曹操禁碑的效果。曹操禁碑,立在墓上的碑只能缩小并藏于墓內,此乃日后墓志盛行之因。有纪念功能的碑,常引致故吏门生、乡老、名士的集会,故刘涛先生在《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第十四章第三节怀疑曹操禁立私碑,有控制舆论,瓦解世家大族固结的势力的企图,可聊备一说;


                IP属地:山西9楼2021-09-2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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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李梅田先生的介绍,曹操还简化了地下设施:“与汉墓相比,魏晋墓室数量大为减少,如最高等级的曹操墓只是带有一条斜坡墓道的双室砖墓,只有前后墓室和四个侧室,全长不超过60米,这种砖室墓在建筑难度和耗费上远不如‘凿山为藏’的汉代诸侯王陵。”以定县北庄汉墓为例,因其玉衣玉片背面墨书中山、铜弩机刻铭“建武卅二年”、石块刻文等参考,这是中山简王刘焉墓。高陵与其相比,缺少回廊,大墓前室有散乱的石板,乃是被盗墓者掀起的铺地石,部份铺地石下面有壁画因此是修墓时应用了其他地方的壁画石,改装成地板。
                  李梅田先生又在《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史(魏晋南北朝卷)》第二章第一节总结汉末开始消失秦汉的厚葬模式,真正的薄葬是从曹魏开始,亲身施行者乃曹操,具体表现于三方面:禁止了地面上的标记性设施和祭祀性设施,如不树不封、简化了地下部分的居室性设施、禁止了随葬品中的明器。汉代入殓所用的各类葬玉基本上消失了(出土的应该只是生前佩戴或珍爱之物),这可能与“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有关;陶俑和模型器物也渐趋消失。曹植的《武帝诔》曾描述:“明器无饰,陶素是嘉。”墓中大部份也确是素陶。
                  《晋书.索靖传附子綝传》云:“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汉武帝飨年久长,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其树皆已可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减半,于今犹有朽帛委积,珠玉未尽。此二陵是俭者耳,亦百世之诫也。”《晋书.慕容垂载记》云:“其尚书左承申绍上疏曰:‘……节俭约费,先王格谟……魏武宠赐不盈十万,薄葬不坟,俭以率下,所以割肌肤之惠,全百姓之力。’”对比诸汉陵,曹操的躬行节俭,已成为后人眼中之典范。


                  IP属地:山西10楼2021-09-2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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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书.索靖传附子綝传》云:“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汉武帝飨年久长,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其树皆已可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减半,于今犹有朽帛委积,珠玉未尽。此二陵是俭者耳,亦百世之诫也。”《晋书.慕容垂载记》云:“其尚书左承申绍上疏曰:‘……节俭约费,先王格谟……魏武宠赐不盈十万,薄葬不坟,俭以率下,所以割肌肤之惠,全百姓之力。’”对比诸汉陵,曹操的躬行节俭,已成为后人眼中之典范。
                    《后汉书.中山简王焉传》云:“自中兴至和帝时,皇子始封薨者,皆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嗣王薨,赙钱千万、布万匹。是时窦太后临朝……故睦于焉而重于礼,加赙钱一亿……大为修冢茔,开神道,平夷吏人冢墓以千数,作者万余人。发常山、钜鹿、涿郡柏黄肠杂木,三郡不能备,复调余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数千人。凡征发摇动六州十八郡,制度余国莫及。”《后汉书.羊续传》云:“旧典,二千石卒官赙百万。”刘协至许后思王允之忠义,改殡葬之,遣虎贲中郎将奉策吊祭,赐东园秘器,赠以本官印绶,送还本郡。同时封其孙王黑为安乐亭侯。相对于东汉的赐赠、赗赙,曹操可能是基于节俭和国力的考虑,仅有赏清官袁涣家属二千斛、毛玠家属棺器钱帛、封宁死不降的庞德二子列侯、归葬殉职的典韦回陈留襄邑,拜其子典满为郎中。
                    汉代壁画墓见于河南、山东、江苏、河北、內蒙等地,郑岩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壁画研究(增订版)》上编分析中原地区时,首先明确指出黄巾起义后中原陷入长期战乱,曹魏政权实行薄葬,故中原未发现这一时期的壁画墓(因为他不同意1991年在洛阳的朱村壁画墓之年代晚至曹魏,认为论据不充分,因整体风格与东汉晚期的差別不大)。但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还是把此墓列作曹魏时期,因此退一步,此墓就算确是曹魏的,壁画墓在中原衰落是不争的事实。已发现的曹魏壁画都集中在东北和西北地区:辽阳有大量汉魏晋壁画,其中三道壕巍令支令张某明确是曹魏;嘉峪关新城一号(段清)墓出土甘露二年镇墓文的瓶。
                    李梅田先生在《葬之以礼———魏晋南北朝丧葬礼俗与文化变迁》在第三章第一节总结魏晋制:“魏晋薄葬不唯有经济凋敝和防止盗墓的因素,也有生死观方面的原因……墓地是一个宣示和强化儒家理论的场所,表面上是孝行,实质是维护儒家理论。到了魏晋,儒家的伦理纲常被遗弃,墓葬仅是一个藏尸之所,因此变得非常简略……从洛阳一二期墓葬来看,曹魏西晋主要是奢华的汉墓进行简化,汉代流行的多室墓制逐渐向单室墓制转变,耳室与壁龛呈消退的趋势,墓葬不再作壁画。简陋的土洞墓也开始施用于高等级,洛阳第二期(西晋中后期)的120座墓葬中,单室墓约占近90%,其中单室砖墓和单室土洞墓约各占一半,而且大多不带耳室,或仅有象征性的假耳室。汉代以墓室多少代表身份的作法发生了变化,汉代繁多的明器数量和种类都趋于减少,铜器、漆器也极少用于随葬……还出现了碑型墓志。这套新的丧葬制度在西晋中后期表现得最为典型……这是一种由曹魏发其端而定型于西晋的新的埋葬模式,是对汉代丧葬方式的系统性变革,形式上是‘薄葬’,实际上是丧葬模式和墓葬功能的变革,可将其称为‘魏晋模式’……曹操墓、西晋帝陵等都有长斜坡墓道。”南北朝墓仍留有长斜坡墓道及单室墓结构、室內置墓志。
                    《中国考古学(三国两晋南北朝卷)》绪论曰:“蜀汉和孙吴厚葬陋习仍未改变”,虽有诸葛亮和张昭的敛以时服,但吴的朱然、丁奉、周鲂等家族墓可见一斑,出土器物之多,当中还不乏禁止出国展览的漆木屐、贵族生活图漆盘、青釉神兽尊等精品。成都新川墓群94号崖墓亦可见蜀地厚葬的传统,出土大量陶俑、铜钱,还有巴蜀特色的摇钱树。
                    两汉学者一直希望消弭五经之间互相矛盾的地方,故郑玄的学说引发极大冲击,王粲称“伊洛已东,淮汉之北,一人已,莫不宗焉”(见《旧唐书.元行冲传》);皮锡瑞在《经学历史》经学中衰时代一章中,就评其为经学的小一统时代。不过其影响尚未影响至朝廷礼制,部份人像王粲长期在荊州,对郑学了解不深。《魏略》曾以董遇、贾洪、邯郸淳、薛夏、隗禧、苏林和乐祥(邯郸、苏和乐三人为太学博士)七人为儒宗,但无一人有郑学背景。真正影响发生在魏明帝景初年的改制:易服色、改正朔。
                    在朝中对礼制有所发言的孔融、王粲、邴原,皆有质疑郑学之言:孔融在其《与诸卿书》中说:“郑康成多臆说。人见其名学,谓有所出也。证案大较要在五经四部书,如非此文,近为妄矣。”(见《太平御览》卷608);《颜氏家训.勉学篇》曾提及那时的《王粲集》尚有难郑玄《尚书》事;“青州有邴、郑之学”,与郑玄齐名的邴原在伏完拜其女伏皇后一事上(曹操在建安十五年以邴原为丞相征事,不入朝的郑玄早已在五年亡,邴原应是见其著而驳),意见相左,认为不该把礼分为公私场合,统一在孝的原则之下(见《通典.礼二十七》)。
                    华喆先生在《礼是郑学───汉唐间经典诠释变迁史论稿》第三章第一节评:“郑玄这段议论看似引经据典,理由充分,但其实仍然给人以书生议政的感觉。为甚么这么说呢?因为‘京师’云云,是《春秋》里面的说法,《春秋》中才有诸侯嫁女于天子,所以王后归宁父母时一定要离开京师,行其私礼,自然不存在是否礼敬的问题。但实际情况与经书中的问题不同,伏完虽然有诸侯的身份,但他不再是周代的诸侯,而是与汉献帝一起都住在许,等于一同生活在京师之內,这就与《孝经纬》的‘天子所不臣者’的原则相悖。所以郑玄要搬出《春秋》‘尊尊、亲亲’来,说明因为伏完人在京师之中,公共场合只是‘从臣礼’,意即并不为臣,只要对天子加尊,而在私人场合,则当由伏后敬伏完。”郑玄重理论,但当理论与实践相左,很多汉制就是向现实妥协。还在争天下的曹操,重建崩坏的礼乐已属不易,改革的环境是相对平稳之时,所以留给后人实属是可预见的。


                    IP属地:山西11楼2021-09-2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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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以陈戍国先生在《中国礼制史(魏晋南北朝卷)》第一章的话作总结:“三国扰攘,礼制较简。吴蜀书阙,我们所知吴蜀礼仪甚少,而蜀汉之礼最阙……但‘礼简’不等同无礼。其时帝王将相及其他阶层人士,都有人在努力奉行或改革古礼。所以三国既有古礼之遗,又如《王粲传》所说,‘时旧仪废驰,兴造制度’不少。”
                      (《文选》卷十六《闲居赋》引陆机《洛阳记》曰:“辟雍在灵台东,相去一里,俱魏武所徙。”《太平御览》卷534引戴延之《西征记》、《洛阳伽蓝记》卷三都有魏武所立的句子。但根据赵振华先生和孙红飞先生在《汉魏洛阳城───汉魏时代丝绸之路起点》第四章引用的考古报告,曹操应该只是在董卓之乱后改建或重建,而不是迁移或另置,因为:“其一,无论四面之夯土阙基,还是辟雍中心殿基,夯土质量都很好,土质纯净,夯打坚实,绝非征战不息的曹魏时代所为,更不是魏晋太学所见劣质夯土所能比,而应是东汉旧基。其二,如前所述,辟雍所出遗物,包含了大量汉代遗物,从砖、瓦、瓦当、陶器,一直到钱币,比比皆是,真正能定为魏晋遗物的倒是少数。若非东汉旧基,怎么会有那么多东汉建筑材料遗弃于此呢?”
                      不过,其实曹操重建与否,都有疑问。尽管曹操在建安二十四年冬还洛阳,期间有修治,辟雍确有可能复修,但高柔曾说辟雍乃曹丕兴复。时间上比陆机更早,且是上疏给曹睿,所言更可靠。难道后世传抄中,误把“文”字抄成“武”字,接著为戴延之、杨衒之等沿用?还是曹操开始复修至曹丕时才完成?)
                      63.建安中,曹操于南皮攻袁谭,斩之。操作鼓吹,自称万岁,于马上舞也。十二年,攻乌桓蹋顿,一战斩蹹顿首,系马鞍,于马上抃舞。《太平御览》卷574引《英雄记》
                      魏武帝征乌桓,军士思归,乃减角为中鸣,其声尤悲,以应胡笳。晋、宋以降,沿袭用之,有长鸣。唐礼大驾陈一百二十具,是承晋、魏之制也。《太平御览》卷584引《通礼义纂》
                      64.元初二年,代夏勤为司徒。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后汉书.刘愷传》
                      (永初元年)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元初三年)初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建光元年)复断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后汉书.安帝纪》
                      魏武临终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诸葛亮受刘备遗诏,既崩,群臣发丧,满三日除服,到葬复如礼……此则魏、蜀丧制,又并异于汉也。孙权令诸居任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议立制,胡综以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顾雍等同综议,从之。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此遂绝……晋宣帝崩,文、景并从权制。及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丧,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宋书.礼志二》
                      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后皆给役。《高柔传》
                      及齐王攸当之国……寻拜大鸿胪。遭母丧,旧制,既葬还职,默自陈恳至,久而见许。遂改法定令,听大臣终丧,自默始也。《晋书.郑袤传附子默传》


                      IP属地:山西12楼2021-09-29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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