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着的故事,有些冗长,现在还在继续......如果您能耐心地读完,并给予一个公正的评判,在此我先谢过,也是能支撑我继续走下去的强大动力!我对以下讲述的每一个文字、包括标点符号都负责。我叫黄趾均,生于1970年,四川达州人。自幼家贫,94年随打工潮南下广东,摸爬滚打20余年,借改革春风,事业小有所成。有八年媒体从业经验,涉足策划、制造多个领域,2004年始创立广州雳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众多企业做品牌包装,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推广。期间成功策划多起成功商业地产案例,在初步实现财务自由的同时,也让我看到了新的希望,股起勇气于2006年创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广东众志成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式进入商业地产投资领域。
一、顺利中标
2012年10月,一次出差重庆的机会偶然了解到重庆市菜园坝火车站地下广场将对外招标十年经营权,菜园坝是重庆的老火车站,周边长途客运站、轻轨都汇集于此,是重庆不可多得的商业核心位置,加之看相关报道称重庆知名的朝天门服装市场也将面临拆迁搬离,心中暗自窃喜,想这是老天不负有心人,凭借我在广东服务那么多专业市场的经验以及客户资源,要是把菜园坝地下商场的经营权争取到手,那么我一定会把它打造成西南最有影响力的专业市场。2012年11月,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下称“管理站”)为了吸引社会优质服务资源经营菜园坝火车站地下商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获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委托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10月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之后,于2012年11月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在各大媒体发布。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获悉后,按所要求的程序参与投标,于2012年11月30日递交投标文件,经评标后于2012年12月10日被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和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定为中标人。我司经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合法程序取得该人防工程整体十年的使用权。
二、成功合作
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如愿以偿地取得该项目十年的经营权,心里自是激动不已,对身边的朋友也是广而告之,朋友、老乡们也是人人皆知,纷纷道贺。合同签订完毕我即刻赶回广东筹备。回广州的当天下午,接到一个在佛山南海做环卫项目的老乡张总的电话,说好久不见,约我喝杯小酒,一起聊聊,我想刚出差回来,舟车劳顿,就婉言拒绝。不料对方非要见我,言辞激烈,说不去就是不给面子,来接我的车已经在路上了,我想盛情难却,就不再扭捏,答应过去。见面寒暄几句,对方就开门见山的说,听说你在重庆中标了菜园坝地下商场十年的经营权,这可是个好项目,发财的项目应该带兄弟一起玩啊,我说张总你做环卫的,从没做过商业项目,哪里来的兴趣?对方直言不讳的说就想参与进来,虽说没读多少书,这些年还是赚了不少钱,就想多元化发展,问我该项目需要多少投资,我说最少也得1500万,张总说他出1500万,只占45%的股份,我主导经营,他派人监管财务就行,并说如果我同意他愿意马上打200万保证金给我,如若反悔,保证金就不用退还,我一思索,他虽然不懂商业,但是愿意出钱,减轻了我投资的压力,正要到处筹钱,没想到就这么快解决了,看来坊间传说张总长袖善舞还真不是吹牛,当晚一拍即合,商定等他的律师拟好合作协议就通知我去签署。2013年2月1日,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而我老乡张总的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共同签订了《合租协议书》,约定以下内容;甲方参加重庆菜园坝人防地下商场项目的投标,确保取得《中标通知书》。甲方与乙方合作,双方合作仅限于重庆菜园坝人防地下商场项目,双方合作性质为合伙关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按照约定比例出资,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第四条;双方确定重庆菜园坝地下商场项目运作的总投资为1500万元,该投资包括前期投标运作费用150万元,中标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后期运作费用350万元。甲方以从商场业主单位获得的与商场相关经营权、管理权等所有的权力供双方共享,所有的义务由双方共担。乙方以现金方式先期出资1500万元。如果项目运营过程中,确须超过上述1500万元投资额度时,甲方、乙双方确定共同按比例(甲方45%,乙方55%)按时、足额继续出资,甲方确保投资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甲、乙双方不得逾期出资,否则,违约者应当按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第五条;1,对商场项目运作的收益,在确保项目正常运作的基础上(流动资金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即为正常),在优先返还乙方先期投入的1500万元前提下如有盈利时,按照甲方45%、乙方55%比例分享。甲方承诺向乙方全部返还1500万元投资款的日期不得迟于2014年12月31日,如逾期返还,甲方应按照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黄趾均自愿以个人名义依法提供保证担保,保障乙方的全部债权。2,对商场项目运作的亏损(含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政府行为),在优先返还乙方所先期投入的1500万元(大写一千伍佰万元整)资金前提下,仍有亏损的,则按照甲方45%、乙方55%分担。第六条;1,重庆菜园坝商场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内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运营和管理,对第三方可以甲方公司,或者甲方依法成立的分公司,或者双方另设的新公司等,具体形式视情况以双方共同决定的为准。2,在具体的管理机构中,甲方和乙方各自委派一名代表参与运营管理,甲方委派的代表任正职,乙方委派的代表任副职,代表人各自对委派自己的公司负责。3,重庆菜园坝商场项目的财务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统一收支、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共同确认支出,财务主管人员由乙方指定。项目所有开支均需甲方(或者委派代表)和乙方(或者委派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否则,不能入账的后果由行为方承担。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甲乙双方即刻委派代表按照约定前往重庆成立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始项目运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组建团队,开展商业规划、宣传推广、商业招商等各项工作。引进广东先进的服务和管理体系,着手打造一座集品牌展示、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服装商城。截至2013年11月中旬,842个商铺全部预定完,均签订协议并收取定金。等待物业装修完成即开张营业。
三、项目叫停
2013年11月20日,在没有任何事前沟通的情况下,我司突然接到管理站《关于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延迟二次对外公开招商的函》,我司立即与管理站联系并于2013年11月27日向其发出《关于要求延迟二次招商的函的回函》并明确告知商场的招商进度“按照我司原定招商流程,商场800余间商铺,意向商户已经全部缴纳定金,与我司签订认租协议”,“并恳请延迟事情不再发生,以免出现商户集体要求退租赔偿甚至其他不良事件”。管理站签收我司回函后,没有做其他说明或表述。2013年12月19日,管理站再次发出《关于停止对外招商的函》,要求我司“从即日起停止一切对外招商宣传及广告活动,停止开支一切费用,善后事宜后续协商处理”。并电话通知我司在12月22日下午前提供项目情况汇报、公司财务报表、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商户预定协议书等材料,我司于22日及时将《情况汇报函》、财务报表、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商户预定协议及申请书、合作公司请款函复印件上交管理站及市民防办。《情况汇报函》详细汇报了项目缘由、主要工作、主要财务报告、面临主要问题、几点期望和请求。明确表明了我司“愿意积极配合,妥善处理相关事务。并恳请领导“酌情”考虑我们的几项权益。管理站及市民防办均签收了我司上报的材料。四、二审败诉2014年2月19日,协商无望、商户及合作公司情绪越来越激动,有可能会出现不良事件的时候,我司迫于无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25日正式受理此案。2014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4年12月18日做出判决((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13号):认为人防管理站与2014年1月8日向众智投资公司发出《关于<解除菜园坝人防工程场地使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驳回我司的诉讼请求。我司于2015年1月12日依法提起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支持我司的诉讼请求。2016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15)民一终字第42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众智投资公司的损失问题。对此,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宜。”
在此期间,各签约商户纷纷前来公司闹事,要求返还定金并按约定双倍返还,合作商家也纷纷要求支付相关宣传推广、招商费用等,为了社会稳定,避免引发签约商家过激行为,甲方决定对商户逐个沟通,尽量返还定金来平息师事态,没想到此时乙方(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竟然中断开支,甲方再三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便开除乙方委派的财务,将公司财务公章挂失,另行申请章印之后逐一退还签约商家定金200多户,在没有后续资金的前提下,甲方法人黄趾均返回广东将自己的住房便宜出售,又退还了200多签约商户的定金并解除商铺预定协议(前后共解除签约商户432家),在这期间,甲方法人黄趾均的行为引发其妻不满,解释沟通都无济于事,最终离婚。
五、再当被告
同年,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向重庆市五中院递交了对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诉状,要求解除与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并要求我司返还其投资款1500万元和赔偿其资金占用损失等索赔。接到该诉状后,我细想,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在运作项目的过程中,双方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各自委派代表各司其职,现在项目遭遇变故,不管重庆市人防管理站终止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但这一变故对于甲乙双方来说都是不可抗拒的第三方因素,因此不担心法院会偏离事实,否定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的基本事实,既然是合作共同体,就应该共同面对突发而至的灾难,因此我司不以为然。没想到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张总真的把官商鱼水欢的故事演绎得淋漓尽致,把一个合作的项目打成了借贷官司,法院最终判决;我司和法人黄趾均须在2015年1月1日前返还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500万元,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12%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接到该判决书,对我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原本的合作关系变成了借贷关系,原本因不可抗拒的第三方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变成甲方独立承担,为此甲方表示不服,立刻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还甲方一个公正,没想到,至今也没弄明白,二审的结果竟然是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个结果出人意料,对甲方来说也是雪上加霜,一方面要面对众多签约商户和合作公司的索赔,一方面还要向重庆市人防设施管理发起索赔的请求和参与各种协调谈判,同时还要面对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执行,接下来的是公司账户和法人的个人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社保都因此无法完成支付,法人被限高,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一夜之间身份发生了彻底的改变,成了地地道道的老赖!
无暇顾及从天而降的灾难,两次官司的失败,让我对法院望而却步,但生活还得继续,工作还得继续协调。
在此,我想请教各位朋友;
1,我作为法人,为了平息商户的愤怒,避免商户的过激行,退还商户的定金,把自己的房子都卖了,搞得妻离子散,我这个老赖冤不冤?
2 面对限高政策,我一直想不通它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坐飞机普通舱从重庆到海口提前预定折扣票只需要五六百元人民币,耗时三个小时币。而乘坐动车从重庆到广州转海口的二等座加快车的硬卧至少需要八百多元,耗时二十几个小时。这是限制我们高消费还是限制我们努力赚钱的机会?
3,对于我司与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纠纷中可以看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开勇真的长袖善舞,善于经营官商关系。我可以负责的告诉大家;人在做,天在看,一切都有迹可循,如果谁有兴趣,把该公司从成立到如今经营的每一个项目去挖掘研究一下,其背后的故事会告诉您;一个政商和谐的故事!
故事讲到这里,我再次慎重申明,故事没有任何虚拟、夸张的环节,只因个人水平有限,词不达意,但本人对其真实性负责。欢迎大家上网查证,转发和讨论,同时给予建议,谢谢!
一、顺利中标
2012年10月,一次出差重庆的机会偶然了解到重庆市菜园坝火车站地下广场将对外招标十年经营权,菜园坝是重庆的老火车站,周边长途客运站、轻轨都汇集于此,是重庆不可多得的商业核心位置,加之看相关报道称重庆知名的朝天门服装市场也将面临拆迁搬离,心中暗自窃喜,想这是老天不负有心人,凭借我在广东服务那么多专业市场的经验以及客户资源,要是把菜园坝地下商场的经营权争取到手,那么我一定会把它打造成西南最有影响力的专业市场。2012年11月,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下称“管理站”)为了吸引社会优质服务资源经营菜园坝火车站地下商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获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委托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10月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之后,于2012年11月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在各大媒体发布。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获悉后,按所要求的程序参与投标,于2012年11月30日递交投标文件,经评标后于2012年12月10日被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和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定为中标人。我司经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合法程序取得该人防工程整体十年的使用权。
二、成功合作
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如愿以偿地取得该项目十年的经营权,心里自是激动不已,对身边的朋友也是广而告之,朋友、老乡们也是人人皆知,纷纷道贺。合同签订完毕我即刻赶回广东筹备。回广州的当天下午,接到一个在佛山南海做环卫项目的老乡张总的电话,说好久不见,约我喝杯小酒,一起聊聊,我想刚出差回来,舟车劳顿,就婉言拒绝。不料对方非要见我,言辞激烈,说不去就是不给面子,来接我的车已经在路上了,我想盛情难却,就不再扭捏,答应过去。见面寒暄几句,对方就开门见山的说,听说你在重庆中标了菜园坝地下商场十年的经营权,这可是个好项目,发财的项目应该带兄弟一起玩啊,我说张总你做环卫的,从没做过商业项目,哪里来的兴趣?对方直言不讳的说就想参与进来,虽说没读多少书,这些年还是赚了不少钱,就想多元化发展,问我该项目需要多少投资,我说最少也得1500万,张总说他出1500万,只占45%的股份,我主导经营,他派人监管财务就行,并说如果我同意他愿意马上打200万保证金给我,如若反悔,保证金就不用退还,我一思索,他虽然不懂商业,但是愿意出钱,减轻了我投资的压力,正要到处筹钱,没想到就这么快解决了,看来坊间传说张总长袖善舞还真不是吹牛,当晚一拍即合,商定等他的律师拟好合作协议就通知我去签署。2013年2月1日,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而我老乡张总的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共同签订了《合租协议书》,约定以下内容;甲方参加重庆菜园坝人防地下商场项目的投标,确保取得《中标通知书》。甲方与乙方合作,双方合作仅限于重庆菜园坝人防地下商场项目,双方合作性质为合伙关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按照约定比例出资,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第四条;双方确定重庆菜园坝地下商场项目运作的总投资为1500万元,该投资包括前期投标运作费用150万元,中标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后期运作费用350万元。甲方以从商场业主单位获得的与商场相关经营权、管理权等所有的权力供双方共享,所有的义务由双方共担。乙方以现金方式先期出资1500万元。如果项目运营过程中,确须超过上述1500万元投资额度时,甲方、乙双方确定共同按比例(甲方45%,乙方55%)按时、足额继续出资,甲方确保投资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甲、乙双方不得逾期出资,否则,违约者应当按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第五条;1,对商场项目运作的收益,在确保项目正常运作的基础上(流动资金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即为正常),在优先返还乙方先期投入的1500万元前提下如有盈利时,按照甲方45%、乙方55%比例分享。甲方承诺向乙方全部返还1500万元投资款的日期不得迟于2014年12月31日,如逾期返还,甲方应按照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黄趾均自愿以个人名义依法提供保证担保,保障乙方的全部债权。2,对商场项目运作的亏损(含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政府行为),在优先返还乙方所先期投入的1500万元(大写一千伍佰万元整)资金前提下,仍有亏损的,则按照甲方45%、乙方55%分担。第六条;1,重庆菜园坝商场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内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运营和管理,对第三方可以甲方公司,或者甲方依法成立的分公司,或者双方另设的新公司等,具体形式视情况以双方共同决定的为准。2,在具体的管理机构中,甲方和乙方各自委派一名代表参与运营管理,甲方委派的代表任正职,乙方委派的代表任副职,代表人各自对委派自己的公司负责。3,重庆菜园坝商场项目的财务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统一收支、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共同确认支出,财务主管人员由乙方指定。项目所有开支均需甲方(或者委派代表)和乙方(或者委派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否则,不能入账的后果由行为方承担。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甲乙双方即刻委派代表按照约定前往重庆成立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始项目运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组建团队,开展商业规划、宣传推广、商业招商等各项工作。引进广东先进的服务和管理体系,着手打造一座集品牌展示、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服装商城。截至2013年11月中旬,842个商铺全部预定完,均签订协议并收取定金。等待物业装修完成即开张营业。
三、项目叫停
2013年11月20日,在没有任何事前沟通的情况下,我司突然接到管理站《关于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延迟二次对外公开招商的函》,我司立即与管理站联系并于2013年11月27日向其发出《关于要求延迟二次招商的函的回函》并明确告知商场的招商进度“按照我司原定招商流程,商场800余间商铺,意向商户已经全部缴纳定金,与我司签订认租协议”,“并恳请延迟事情不再发生,以免出现商户集体要求退租赔偿甚至其他不良事件”。管理站签收我司回函后,没有做其他说明或表述。2013年12月19日,管理站再次发出《关于停止对外招商的函》,要求我司“从即日起停止一切对外招商宣传及广告活动,停止开支一切费用,善后事宜后续协商处理”。并电话通知我司在12月22日下午前提供项目情况汇报、公司财务报表、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商户预定协议书等材料,我司于22日及时将《情况汇报函》、财务报表、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商户预定协议及申请书、合作公司请款函复印件上交管理站及市民防办。《情况汇报函》详细汇报了项目缘由、主要工作、主要财务报告、面临主要问题、几点期望和请求。明确表明了我司“愿意积极配合,妥善处理相关事务。并恳请领导“酌情”考虑我们的几项权益。管理站及市民防办均签收了我司上报的材料。四、二审败诉2014年2月19日,协商无望、商户及合作公司情绪越来越激动,有可能会出现不良事件的时候,我司迫于无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25日正式受理此案。2014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4年12月18日做出判决((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13号):认为人防管理站与2014年1月8日向众智投资公司发出《关于<解除菜园坝人防工程场地使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驳回我司的诉讼请求。我司于2015年1月12日依法提起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支持我司的诉讼请求。2016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15)民一终字第42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众智投资公司的损失问题。对此,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宜。”
在此期间,各签约商户纷纷前来公司闹事,要求返还定金并按约定双倍返还,合作商家也纷纷要求支付相关宣传推广、招商费用等,为了社会稳定,避免引发签约商家过激行为,甲方决定对商户逐个沟通,尽量返还定金来平息师事态,没想到此时乙方(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竟然中断开支,甲方再三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便开除乙方委派的财务,将公司财务公章挂失,另行申请章印之后逐一退还签约商家定金200多户,在没有后续资金的前提下,甲方法人黄趾均返回广东将自己的住房便宜出售,又退还了200多签约商户的定金并解除商铺预定协议(前后共解除签约商户432家),在这期间,甲方法人黄趾均的行为引发其妻不满,解释沟通都无济于事,最终离婚。
五、再当被告
同年,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向重庆市五中院递交了对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诉状,要求解除与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并要求我司返还其投资款1500万元和赔偿其资金占用损失等索赔。接到该诉状后,我细想,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在运作项目的过程中,双方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各自委派代表各司其职,现在项目遭遇变故,不管重庆市人防管理站终止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但这一变故对于甲乙双方来说都是不可抗拒的第三方因素,因此不担心法院会偏离事实,否定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的基本事实,既然是合作共同体,就应该共同面对突发而至的灾难,因此我司不以为然。没想到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张总真的把官商鱼水欢的故事演绎得淋漓尽致,把一个合作的项目打成了借贷官司,法院最终判决;我司和法人黄趾均须在2015年1月1日前返还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500万元,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12%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接到该判决书,对我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原本的合作关系变成了借贷关系,原本因不可抗拒的第三方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变成甲方独立承担,为此甲方表示不服,立刻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还甲方一个公正,没想到,至今也没弄明白,二审的结果竟然是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个结果出人意料,对甲方来说也是雪上加霜,一方面要面对众多签约商户和合作公司的索赔,一方面还要向重庆市人防设施管理发起索赔的请求和参与各种协调谈判,同时还要面对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执行,接下来的是公司账户和法人的个人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社保都因此无法完成支付,法人被限高,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一夜之间身份发生了彻底的改变,成了地地道道的老赖!
无暇顾及从天而降的灾难,两次官司的失败,让我对法院望而却步,但生活还得继续,工作还得继续协调。
在此,我想请教各位朋友;
1,我作为法人,为了平息商户的愤怒,避免商户的过激行,退还商户的定金,把自己的房子都卖了,搞得妻离子散,我这个老赖冤不冤?
2 面对限高政策,我一直想不通它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坐飞机普通舱从重庆到海口提前预定折扣票只需要五六百元人民币,耗时三个小时币。而乘坐动车从重庆到广州转海口的二等座加快车的硬卧至少需要八百多元,耗时二十几个小时。这是限制我们高消费还是限制我们努力赚钱的机会?
3,对于我司与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纠纷中可以看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开勇真的长袖善舞,善于经营官商关系。我可以负责的告诉大家;人在做,天在看,一切都有迹可循,如果谁有兴趣,把该公司从成立到如今经营的每一个项目去挖掘研究一下,其背后的故事会告诉您;一个政商和谐的故事!
故事讲到这里,我再次慎重申明,故事没有任何虚拟、夸张的环节,只因个人水平有限,词不达意,但本人对其真实性负责。欢迎大家上网查证,转发和讨论,同时给予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