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2.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可照顾20分。
3.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录取时可照顾10分。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可加30分。
咨询联系:13216912831 咨询联系:13216912831
2.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可照顾20分。
3.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录取时可照顾10分。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可加30分。
咨询联系:13216912831 咨询联系:1321691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