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在北京推进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接诉即办”成为最重要的载体之一。所以北京针对“接诉即办”,以专题形式来推进为民服务,这样可以更加系统地解决一系列问题。通过“每月一题”的管理模式,可以集中更多职能部门力量,去实行联合办公,快速处理一些历史疑难问题。这其实是对于之前一段时间在“接诉即办”中实行“特事特办”的一种补充。在以前,面对一些民众诉求比较多的问题,管理部门积极应诉,快速处理。
这些新的管理规定,本质就是“讲好规律”,如此才能“办好实事”。事实上,这也说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我们需要去分析难点所在,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再去制定对应的法律规定。如此才能更普遍性解决类似问题。所以“讲好规律”很重要。在推进为民服务中。在为民办实事中,都需要如此。同时,目前“接诉即办”新的管理规定也正在公示中,这是以法律条文形式来推进“接诉即办”。以前在进行“接诉即办”时,是实行行政管理,现在是执行法律规定。这两者的含义不一样。这也说明,在“接诉即办”过程中,本身就要去“讲规矩”。在推进为民服务中,需要不断去以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进行普及性服务。这样才能在推进“接诉即办”时,能够效率更高,效果更好,而且可以让更多人都按照这样的规定来进行。这样可以明显提升服务底线。比如说,现在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如何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以前可能是出了问题之后,去一个一个事件的解决。现在北京是以市总工会名义统一集中购买意外保险。这其实就是一大进步。但笔者觉得,在确保灵活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时,还有许多可以提升的空间。
当然,在推进为群众办实事中,规则其实是做好最后的兜底工作,而党员干部是可以发挥更多主观能动性,去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质上限。比如在推进“接诉即办”中,许多服务事项都有规定,需要做到“首接负责”。职能部门对于人民群众的诉求,在接到派单任务后。没有明显理由,就需要负责到底。这可以减少部门之间的推诿情况。但是怎么去做好“接诉即办”,还是与个人能力有关,那么需要去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关系,去提升专业能力,去增加为民服务热情。这样的服务效果会更好,人民群众自然也会更满意。所以对于职能部门与工作人员来说,需以底线思维立好规矩,以主观能动性做好具体办实事服务。
这些新的管理规定,本质就是“讲好规律”,如此才能“办好实事”。事实上,这也说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我们需要去分析难点所在,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再去制定对应的法律规定。如此才能更普遍性解决类似问题。所以“讲好规律”很重要。在推进为民服务中。在为民办实事中,都需要如此。同时,目前“接诉即办”新的管理规定也正在公示中,这是以法律条文形式来推进“接诉即办”。以前在进行“接诉即办”时,是实行行政管理,现在是执行法律规定。这两者的含义不一样。这也说明,在“接诉即办”过程中,本身就要去“讲规矩”。在推进为民服务中,需要不断去以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进行普及性服务。这样才能在推进“接诉即办”时,能够效率更高,效果更好,而且可以让更多人都按照这样的规定来进行。这样可以明显提升服务底线。比如说,现在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如何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以前可能是出了问题之后,去一个一个事件的解决。现在北京是以市总工会名义统一集中购买意外保险。这其实就是一大进步。但笔者觉得,在确保灵活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时,还有许多可以提升的空间。
当然,在推进为群众办实事中,规则其实是做好最后的兜底工作,而党员干部是可以发挥更多主观能动性,去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质上限。比如在推进“接诉即办”中,许多服务事项都有规定,需要做到“首接负责”。职能部门对于人民群众的诉求,在接到派单任务后。没有明显理由,就需要负责到底。这可以减少部门之间的推诿情况。但是怎么去做好“接诉即办”,还是与个人能力有关,那么需要去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关系,去提升专业能力,去增加为民服务热情。这样的服务效果会更好,人民群众自然也会更满意。所以对于职能部门与工作人员来说,需以底线思维立好规矩,以主观能动性做好具体办实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