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凭什么强制学生实习?不可申请自主实习!凭什么自己实习就要扣学分不给毕业证?难道说我们学生没有权利选择自己想去得单位或者已经找完得单位实习吗?学校强制学生实习,强迫去工厂打工,不实习不给毕业证,是一种违法行为,我是否可以教育局投诉。而且学校给的实习地方对我的专业没有任何帮助,我可以自己选择更好的实习工作凭什么不给我选择?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学生在规定学习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学校应当准许毕业!而强迫我们参加这种实习并不在教育规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