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省城为保定。明朝时称北直隶,清顺治二年(1645)改称直隶,康熙八年(1669)称直隶省。
顺治十五年(1658)为直隶建省之始,大名府为直隶省第一个行政中心。顺治十七年(1660年)直隶巡抚移驻真定,真定成为直隶省的第二个行政中心。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移驻保定府,直至清末,近二百五十年间一直作为直隶行政中心,保定长期为直隶(今河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顺治十五年(1658)为直隶建省之始,大名府为直隶省第一个行政中心。顺治十七年(1660年)直隶巡抚移驻真定,真定成为直隶省的第二个行政中心。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移驻保定府,直至清末,近二百五十年间一直作为直隶行政中心,保定长期为直隶(今河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