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前 我 国 技 术 人 才 依 然 存 在 短 缺 的 问 题 , 那 么 要 怎 么 加 速 变 革 和 完 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系 统 , 怎 么 规 范 和 开 展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 青 藤 科 睿 小 编 认 为 其 中 全 国 性 工 作 协 会 和 区 域 性 工 作 安 排 应 担 当 起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的 功 能 。
怎 么 规 范 和 开 展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就 科 学 设 置 工 作 资 格 规 范 实 施 资 格 认 证 , 要 赶 快 构 建 国 家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系 统 结 构 , 科 学 设 置 工 作 资 格 , 依 法 监 督 , 规 范 实 施 资 格 认 证 。 对 此 青 藤 科 睿 职 称 评 审 主 张 :
1 、 进 一 步 明 确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的 重 要 性 和 定 位 。 将 严 格 有 用 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系 统 作 为 进 步 劳 动 力 本 质 , 培 养 工 匠 精 神 , 调 动 技 术 人 才 积 极 性 的 一 项 重 要 准 则 , 纳 入 国 家 人 才 管 理 系 统 。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是 工 作 教 育 的 延 续 , 是 其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相 互 促 进 。
2 、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加 速 研 讨 新 形 势 下 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系 统 结 构 , 拟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准 则 和 规 范 。 明 确 政 府 和 市 场 的 联 系 ; 其 次 , 根 据 产 业 转 型 晋 级 和 市 场 的 需 求 ,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完 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
3 、 添 加 社 会 的 参 加 度 。 鼓 励 全 国 性 工 作 协 会 和 区 域 性 工 作 安 排 担 当 起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的 功 能 ,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和 业 务 辅 导 , 进 步 认 证 规 范 与 产 业 和 企 业 需 求 的 联 系 。 能 够 先 在 一 些 制 造 业 会 集 的 要 点 区 域 开 始 试 点 , 培 养 合 格 的 专 业 化 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安 排 。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 发 现 问 题 , 完 善 准 则 建 造 , 逐 步 推 广 。
4 、 树 立 以 能 力 为 根 底 的 工 作 规 范 系 统 , 加 速 补 齐 和 适 时 调 整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的 规 范 和 程 序 。 由 工 作 协 会 安 排 企 业 , 根 据 制 造 业 转 型 晋 级 的 需 求 , 以 及 工 作 教 育 、 工 作 和 提 升 等 各 阶 段 的 需 求 , 拟 定 多 层 次 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规 范 , 进 一 步 完 善 认 证 程 序 。
五 是 将 通 过 工 作 资 格 认 定 的 技 术 型 人 才 纳 入 人 才 管 理 的 范 畴 , 加 大 对 技 术 人 才 的 鼓 励 , 进 步 其 社 会 地 位 。 将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与 工 作 准 入 、 劳 动 报 酬 、 晋 升 时 机 , 以 及 落 户 条 件 等 真 实 挂 钩 , 进 步 其 含 金 量 , 使 其 成 为 技 术 人 才 取 得 面 子 岗 位 的 必 需 途 径 。 对 一 些 制 造 业 会 集 的 区 域 , 应 树 立 技 术 人 才 落 户 的 绿 色 通 道 。
怎 么 规 范 和 开 展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就 科 学 设 置 工 作 资 格 规 范 实 施 资 格 认 证 , 要 赶 快 构 建 国 家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系 统 结 构 , 科 学 设 置 工 作 资 格 , 依 法 监 督 , 规 范 实 施 资 格 认 证 。 对 此 青 藤 科 睿 职 称 评 审 主 张 :
1 、 进 一 步 明 确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的 重 要 性 和 定 位 。 将 严 格 有 用 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系 统 作 为 进 步 劳 动 力 本 质 , 培 养 工 匠 精 神 , 调 动 技 术 人 才 积 极 性 的 一 项 重 要 准 则 , 纳 入 国 家 人 才 管 理 系 统 。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是 工 作 教 育 的 延 续 , 是 其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相 互 促 进 。
2 、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加 速 研 讨 新 形 势 下 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系 统 结 构 , 拟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准 则 和 规 范 。 明 确 政 府 和 市 场 的 联 系 ; 其 次 , 根 据 产 业 转 型 晋 级 和 市 场 的 需 求 ,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完 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
3 、 添 加 社 会 的 参 加 度 。 鼓 励 全 国 性 工 作 协 会 和 区 域 性 工 作 安 排 担 当 起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的 功 能 ,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和 业 务 辅 导 , 进 步 认 证 规 范 与 产 业 和 企 业 需 求 的 联 系 。 能 够 先 在 一 些 制 造 业 会 集 的 要 点 区 域 开 始 试 点 , 培 养 合 格 的 专 业 化 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安 排 。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 发 现 问 题 , 完 善 准 则 建 造 , 逐 步 推 广 。
4 、 树 立 以 能 力 为 根 底 的 工 作 规 范 系 统 , 加 速 补 齐 和 适 时 调 整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的 规 范 和 程 序 。 由 工 作 协 会 安 排 企 业 , 根 据 制 造 业 转 型 晋 级 的 需 求 , 以 及 工 作 教 育 、 工 作 和 提 升 等 各 阶 段 的 需 求 , 拟 定 多 层 次 的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规 范 , 进 一 步 完 善 认 证 程 序 。
五 是 将 通 过 工 作 资 格 认 定 的 技 术 型 人 才 纳 入 人 才 管 理 的 范 畴 , 加 大 对 技 术 人 才 的 鼓 励 , 进 步 其 社 会 地 位 。 将 工 作 资 格 认 证 与 工 作 准 入 、 劳 动 报 酬 、 晋 升 时 机 , 以 及 落 户 条 件 等 真 实 挂 钩 , 进 步 其 含 金 量 , 使 其 成 为 技 术 人 才 取 得 面 子 岗 位 的 必 需 途 径 。 对 一 些 制 造 业 会 集 的 区 域 , 应 树 立 技 术 人 才 落 户 的 绿 色 通 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