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造 师 作 为 建 筑 企 业 里 面 不 可 或 缺 的 职 位 , 在 行 业 内 里 面 非 常 热 门 也 相 对 紧 缺 , 每 年 想 考 的 人 都 很 多 。 观 望 的 人 也 越 来 越 多 , 今 天 小 编 就 跟 大 家 讲 讲 建 造 师 的 前 景 以 及 他 的 价 值 。
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代评
薪 资 待 遇
一 级 建 造 师 的 年 薪 大 都 在 2 0 万 到 3 0 万 之 间 , 项 目 经 理 更 是 能 达 到 年 薪 4 0 万 ~ 5 0 万 元 。 当 然 , 还 有 一 些 额 外 的 补 贴 , 收 入 就 更 高 了 ! 据 调 查 显 示 , 北 京 、 上 海 等 一 线 城 市 一 级 建 造 师 1 - 3 年 月 薪 1 1 4 0 0 元 ; 3 - 5 年 月 薪 1 2 3 0 0 元 ; 5 - 1 0 年 月 薪 2 3 0 0 0 元 ; 不 同 地 区 , 不 同 工 作 年 限 对 应 薪 资 不 同 。
企 业 奖 励
部 分 大 型 建 企 更 是 出 台 奖 励 政 策 , 鼓 励 员 工 积 极 报 考 建 造 师 , 证 书 奖 励 及 津 贴 高 达 7 万 ! 对 于 取 得 建 造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奖 励 , 不 仅 局 限 于 企 业 个 别 举 措 , 部 分 地 方 政 府 也 是 有 相 应 补 贴 和 奖 励 。 如 安 徽 省 宿 州 市 灵 璧 县 注 册 一 级 建 造 师 一 次 性 奖 励 3 w / 人 。
政 策 扶 持
国 家 硬 性 要 求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第 1 4 条 规 定 : “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并 在 执 业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 ”
2 0 0 3 年 2 月 2 7 日 《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第 二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和 改 变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的 决 定 》 ( 国 发 〔 2 0 0 3 〕 5 号 ) 规 定 : “ 取 消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核 准 , 由 注 册 建 造 师 代 替 , 并 设 立 过 渡 期 ” 。
也 就 是 说 , 从 事 建 筑 行 业 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项 目 管 理 单 位 等 也 需 要 配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建 造 师 。 其 中 ,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 施 工 总 承 包 、 各 专 业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 建 造 师 的 配 置 成 为 硬 性 要 求 。
职 称 、 补 贴 支 持
2 0 1 9 月 2 月 , 人 社 部 等 部 委 明 确 : 建 造 师 证 书 可 以 对 应 相 应 职 称 。
2 0 1 9 年 5 月 , 国 务 院 印 发 《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行 动 方 案 ( 2 0 1 9 — 2 0 2 1 年 ) 》 , 其 中 提 到 : 取 得 一 建 证 书 等 , 按 规 定 给 予 补 贴 , 原 则 上 每 人 每 年 可 享 受 不 超 过 3 次 。 目 前 安 徽 、 四 川 、 湖 北 、 江 苏 、 广 西 等 1 1 个 省 份 陆 续 颁 布 “ 专 业 技 术 类 职 业 资 格 与 职 称 对 应 关 系 ” 的 通 知 , 明 确 了 取 得 一 级 建 造 师 职 称 后 可 以 直 聘 为 工 程 师 , 并 可 作 为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的 条 件 。
证 书 需 求 量 增 加
2 0 1 9 年 7 月 , 住 建 部 发 布 了 关 于 取 消 一 级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的 通 知 , 这 一 通 知 意 味 着 将 有 数 十 万 的 临 时 一 级 建 造 师 证 书 被 取 消 , 建 造 师 证 书 市 场 需 求 严 重 不 足 。 另 外 , 公 务 员 、 事 业 单 位 及 政 府 机 关 持 建 造 师 证 书 的 人 员 退 出 市 场 , 使 得 一 段 时 期 内 严 重 不 足 , 也 促 使 培 训 市 场 进 一 步 热 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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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外 , 此 前 国 务 院 先 后 分 批 取 消 了 4 3 4 项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 多 达 国 务 院 部 门 设 置 的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的 7 0 % 以 上 , 而 一 级 建 造 师 证 书 属 于 住 建 部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 属 于 准 入 类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之 一 , 所 以 不 用 担 心 会 在 被 调 出 行 列 。
本 次 调 整 后 , 大 部 分 水 平 类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被 取 消 , 精 简 了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目 录 , 也 更 突 显 出 准 入 类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重 要 性 和 含 金 量 , 这 表 明 建 筑 行 业 在 逐 步 规 范 化 、 专 业 化 发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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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资 待 遇
一 级 建 造 师 的 年 薪 大 都 在 2 0 万 到 3 0 万 之 间 , 项 目 经 理 更 是 能 达 到 年 薪 4 0 万 ~ 5 0 万 元 。 当 然 , 还 有 一 些 额 外 的 补 贴 , 收 入 就 更 高 了 ! 据 调 查 显 示 , 北 京 、 上 海 等 一 线 城 市 一 级 建 造 师 1 - 3 年 月 薪 1 1 4 0 0 元 ; 3 - 5 年 月 薪 1 2 3 0 0 元 ; 5 - 1 0 年 月 薪 2 3 0 0 0 元 ; 不 同 地 区 , 不 同 工 作 年 限 对 应 薪 资 不 同 。
企 业 奖 励
部 分 大 型 建 企 更 是 出 台 奖 励 政 策 , 鼓 励 员 工 积 极 报 考 建 造 师 , 证 书 奖 励 及 津 贴 高 达 7 万 ! 对 于 取 得 建 造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奖 励 , 不 仅 局 限 于 企 业 个 别 举 措 , 部 分 地 方 政 府 也 是 有 相 应 补 贴 和 奖 励 。 如 安 徽 省 宿 州 市 灵 璧 县 注 册 一 级 建 造 师 一 次 性 奖 励 3 w / 人 。
政 策 扶 持
国 家 硬 性 要 求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第 1 4 条 规 定 : “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并 在 执 业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 ”
2 0 0 3 年 2 月 2 7 日 《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第 二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和 改 变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的 决 定 》 ( 国 发 〔 2 0 0 3 〕 5 号 ) 规 定 : “ 取 消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核 准 , 由 注 册 建 造 师 代 替 , 并 设 立 过 渡 期 ” 。
也 就 是 说 , 从 事 建 筑 行 业 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项 目 管 理 单 位 等 也 需 要 配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建 造 师 。 其 中 ,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 施 工 总 承 包 、 各 专 业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 建 造 师 的 配 置 成 为 硬 性 要 求 。
职 称 、 补 贴 支 持
2 0 1 9 月 2 月 , 人 社 部 等 部 委 明 确 : 建 造 师 证 书 可 以 对 应 相 应 职 称 。
2 0 1 9 年 5 月 , 国 务 院 印 发 《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行 动 方 案 ( 2 0 1 9 — 2 0 2 1 年 ) 》 , 其 中 提 到 : 取 得 一 建 证 书 等 , 按 规 定 给 予 补 贴 , 原 则 上 每 人 每 年 可 享 受 不 超 过 3 次 。 目 前 安 徽 、 四 川 、 湖 北 、 江 苏 、 广 西 等 1 1 个 省 份 陆 续 颁 布 “ 专 业 技 术 类 职 业 资 格 与 职 称 对 应 关 系 ” 的 通 知 , 明 确 了 取 得 一 级 建 造 师 职 称 后 可 以 直 聘 为 工 程 师 , 并 可 作 为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的 条 件 。
证 书 需 求 量 增 加
2 0 1 9 年 7 月 , 住 建 部 发 布 了 关 于 取 消 一 级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的 通 知 , 这 一 通 知 意 味 着 将 有 数 十 万 的 临 时 一 级 建 造 师 证 书 被 取 消 , 建 造 师 证 书 市 场 需 求 严 重 不 足 。 另 外 , 公 务 员 、 事 业 单 位 及 政 府 机 关 持 建 造 师 证 书 的 人 员 退 出 市 场 , 使 得 一 段 时 期 内 严 重 不 足 , 也 促 使 培 训 市 场 进 一 步 热 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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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外 , 此 前 国 务 院 先 后 分 批 取 消 了 4 3 4 项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 多 达 国 务 院 部 门 设 置 的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的 7 0 % 以 上 , 而 一 级 建 造 师 证 书 属 于 住 建 部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 属 于 准 入 类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之 一 , 所 以 不 用 担 心 会 在 被 调 出 行 列 。
本 次 调 整 后 , 大 部 分 水 平 类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被 取 消 , 精 简 了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目 录 , 也 更 突 显 出 准 入 类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重 要 性 和 含 金 量 , 这 表 明 建 筑 行 业 在 逐 步 规 范 化 、 专 业 化 发 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