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时代,婚姻家事·遗产管理人实务高研班邀请函
一、课程背景
《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重大创新和亮点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这将有助于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对维护遗产权利人利益、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推出,不仅适逢其时更是大势所趋。同时,《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确立了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为家族财富传承保驾护航。
二、课程收益
1、《民法典》编纂组专家、婚姻家事、家族财富管理实务专家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及其对私人财富管理、传承的影响;
2、助力构建家族财富管理体系,掌握遗嘱信托工具运用技能,提升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的实务操作技能;
3、全方位解析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制度,探索遗产管理人事务,助力掌握具体业务产品和提升专业化技能,成为该领域的开创者与领衔者;
4、分享行业经验,全面提升执业技能,加强执业风险防范。
三、授课嘉宾
蒋 月 《民法典》编纂组专家,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生师,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主任
王小成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家事法律服务专家,在高端家事法律纠纷争议解决、家族信托及私人财富规划方面经验丰富
张 永 法学博士、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家族与慈善办公室总经理,主持完成民政部、中国信托业协会等关于慈善信托的多项重要课题
阮 啸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互联网业务二部部长、执业公证员,中国法学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
四、研修议题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疑难问题解析及其对私人财富管理的影响
1、新增遗嘱方式的效力认定规则下,如何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2、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取消背景下,不动产遗嘱继承疑难问题解析
3、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有无继承的权利
4、共债共签,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负债”
5、.....(欢迎提交其他疑难问题)
(二)遗产管理制度概述
1、现行《继承法》和《民法典⟨继承编⟩》之规定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遗产管理之异同
(三)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1、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资格
2、遗嘱指定了遗嘱执行人时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3、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4、法定(无遗嘱)继承时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5、继承人全体放弃继承无人继承的遗产管理
6、遗产管理人确定的争议解决
(四)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职责和权利义务
1、遗嘱执行人职务及执行程序
(1)遗嘱执行人职权到底有多大?(2)遗嘱提示与开启(3)遗嘱效力检验确认(4)负有遗产管理人之责
2、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1)清理、查明遗产范围和数额并制作遗产清单及清单模板(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及遗产分割争议解决(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五)遗产债务清偿与遗产分配的程序
1、遗产债务的范围2、遗产债务清偿责任3、遗产债务清偿程序4、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六)遗嘱信托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对接
(七)如何成为合格的专业遗产管理人:参与遗产管理人业务方式与风险防范——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法律顾问;遗嘱见证人;遗嘱执行人;遗嘱信托(监察)保护人;遗产诉讼代理人
1、在遗产规划、企业传承业务上,方案应当如何进行规划设计
2、参与遗产管理人业务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1)以律师的身份作为他遗嘱执行人,是否需要建立委托关系?
(2)如果与客户建立了委托关系,遗嘱生效后律师是否还需要再与继承人建立委托关系?是与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3)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客户在遗嘱中指定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生效后如何建立委托关系?
(4)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费用、遗产管理费用和报酬如何从遗产中支付?
(5)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遗产诉讼时,如何参与诉讼?
3、见证遗嘱的必备程序
4、跨境遗产管理的冲突和风险
(八)遗产管理人疑难热点问题研究与解答
1、遗产管理人的诉讼地位
2、遗产管理人过错的界定以及可免责相应标准
3、继承权绝对丧失导致的遗产无人继承情况下遗产管理人的设置
4、哪些人属于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受理是否可以按照特别程序处理?
5、遗产管理人如何收费比较合适
6、居住权问题研究
7、.....(欢迎提交其他疑难问题)
(九)遗产管理人实务:遗嘱见证业务、风险防范及老年人法律服务
1、律师见证、见证审查、风险防范及遗嘱见证的特别风险
2、律师遗嘱见证的必要环境与规范
3、现场遗嘱见证若干问题
4、对老年人的跟踪服务与老年人法律服务
(1)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慈善信托
(2)意定监护法律服务与意定监护律师见证风险防范
·意定监护协议的起草 ·意定监护与公证
·意定监护律师见证风险防范 ·意定监护+信托
(3)以房养老法律服务
(4)搭伴养老法律服务
(5)见证遗嘱的后续服务
·遗嘱的修订、撤回与重立 ·遗嘱执行人
(十)遗产管理人实务:遗嘱信托——结合尽职调查
1、遗嘱信托概述:需求;内容;规定;遗嘱信托法律效果
2、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变更与终止规则
3、遗嘱信托管理重点、要点与实施路径
4、遗嘱信托法律风险防范——结合尽职调查
(1)信托财产的证明(2)受益人的身份认定(3)受益权条款设计(4)非资金类信托财产之辨(5)不确定因素处置方案(6)法律尽职调查
(十一)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文书解析
1、民事行为能力声明书2、客户信息采集表3、财产清单及遗产分割意愿表4、遗嘱执行委托合同5、知情同意书
(十二)律师、公证、保险、信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与合作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1年5月14日
讲座时间:2021年5月15日—16日
讲座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六、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1、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800元/人(含专家、场租、资料、遗产管理人证书、二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先报名,我们收到报名信息后,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送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62
联系人:牛喜彦
一、课程背景
《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重大创新和亮点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这将有助于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对维护遗产权利人利益、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推出,不仅适逢其时更是大势所趋。同时,《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确立了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为家族财富传承保驾护航。
二、课程收益
1、《民法典》编纂组专家、婚姻家事、家族财富管理实务专家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及其对私人财富管理、传承的影响;
2、助力构建家族财富管理体系,掌握遗嘱信托工具运用技能,提升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的实务操作技能;
3、全方位解析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制度,探索遗产管理人事务,助力掌握具体业务产品和提升专业化技能,成为该领域的开创者与领衔者;
4、分享行业经验,全面提升执业技能,加强执业风险防范。
三、授课嘉宾
蒋 月 《民法典》编纂组专家,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生师,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主任
王小成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家事法律服务专家,在高端家事法律纠纷争议解决、家族信托及私人财富规划方面经验丰富
张 永 法学博士、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家族与慈善办公室总经理,主持完成民政部、中国信托业协会等关于慈善信托的多项重要课题
阮 啸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互联网业务二部部长、执业公证员,中国法学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
四、研修议题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疑难问题解析及其对私人财富管理的影响
1、新增遗嘱方式的效力认定规则下,如何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2、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取消背景下,不动产遗嘱继承疑难问题解析
3、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有无继承的权利
4、共债共签,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负债”
5、.....(欢迎提交其他疑难问题)
(二)遗产管理制度概述
1、现行《继承法》和《民法典⟨继承编⟩》之规定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遗产管理之异同
(三)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1、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资格
2、遗嘱指定了遗嘱执行人时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3、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4、法定(无遗嘱)继承时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5、继承人全体放弃继承无人继承的遗产管理
6、遗产管理人确定的争议解决
(四)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职责和权利义务
1、遗嘱执行人职务及执行程序
(1)遗嘱执行人职权到底有多大?(2)遗嘱提示与开启(3)遗嘱效力检验确认(4)负有遗产管理人之责
2、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1)清理、查明遗产范围和数额并制作遗产清单及清单模板(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及遗产分割争议解决(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五)遗产债务清偿与遗产分配的程序
1、遗产债务的范围2、遗产债务清偿责任3、遗产债务清偿程序4、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六)遗嘱信托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对接
(七)如何成为合格的专业遗产管理人:参与遗产管理人业务方式与风险防范——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法律顾问;遗嘱见证人;遗嘱执行人;遗嘱信托(监察)保护人;遗产诉讼代理人
1、在遗产规划、企业传承业务上,方案应当如何进行规划设计
2、参与遗产管理人业务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1)以律师的身份作为他遗嘱执行人,是否需要建立委托关系?
(2)如果与客户建立了委托关系,遗嘱生效后律师是否还需要再与继承人建立委托关系?是与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3)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客户在遗嘱中指定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生效后如何建立委托关系?
(4)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费用、遗产管理费用和报酬如何从遗产中支付?
(5)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遗产诉讼时,如何参与诉讼?
3、见证遗嘱的必备程序
4、跨境遗产管理的冲突和风险
(八)遗产管理人疑难热点问题研究与解答
1、遗产管理人的诉讼地位
2、遗产管理人过错的界定以及可免责相应标准
3、继承权绝对丧失导致的遗产无人继承情况下遗产管理人的设置
4、哪些人属于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受理是否可以按照特别程序处理?
5、遗产管理人如何收费比较合适
6、居住权问题研究
7、.....(欢迎提交其他疑难问题)
(九)遗产管理人实务:遗嘱见证业务、风险防范及老年人法律服务
1、律师见证、见证审查、风险防范及遗嘱见证的特别风险
2、律师遗嘱见证的必要环境与规范
3、现场遗嘱见证若干问题
4、对老年人的跟踪服务与老年人法律服务
(1)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慈善信托
(2)意定监护法律服务与意定监护律师见证风险防范
·意定监护协议的起草 ·意定监护与公证
·意定监护律师见证风险防范 ·意定监护+信托
(3)以房养老法律服务
(4)搭伴养老法律服务
(5)见证遗嘱的后续服务
·遗嘱的修订、撤回与重立 ·遗嘱执行人
(十)遗产管理人实务:遗嘱信托——结合尽职调查
1、遗嘱信托概述:需求;内容;规定;遗嘱信托法律效果
2、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变更与终止规则
3、遗嘱信托管理重点、要点与实施路径
4、遗嘱信托法律风险防范——结合尽职调查
(1)信托财产的证明(2)受益人的身份认定(3)受益权条款设计(4)非资金类信托财产之辨(5)不确定因素处置方案(6)法律尽职调查
(十一)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文书解析
1、民事行为能力声明书2、客户信息采集表3、财产清单及遗产分割意愿表4、遗嘱执行委托合同5、知情同意书
(十二)律师、公证、保险、信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与合作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1年5月14日
讲座时间:2021年5月15日—16日
讲座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六、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1、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800元/人(含专家、场租、资料、遗产管理人证书、二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先报名,我们收到报名信息后,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送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62
联系人:牛喜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