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设计的一座5万吨污水处理厂,工程是EPC形式,目前已竣工开始审计。本工程建设投资上报金额是2.35亿元,设计费上报金额是720万元,该污水处理厂内设有二沉池,深度处理间,卡鲁塞尔氧化沟各2座。现在审计部门说我们1、2号二沉池的单体设计图纸是一模一样的,他们说这是复用设计,要按重复的单体建设费用占总投资的比例,扣除这部分设计费。解释一下说就是,因为本工程设计了两座二沉池,单体施工图是一样的,所以只给按设计一座的价格来结算设计费。我想请教各位专家,他们这种说法是合理合法的么?我查过复用设计的界定,一般是只一个工程使用另一个工程的设计,完全照搬或者只修改一点点,这叫复用设计。可我这是一个工程,原本就是设计两座一样的构筑物,这样算是复用设计么?而且,我查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里面第8页,第1.0.15条,明确说复用设计,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费的30%计算收费。可现在审计部门是要全部扣掉,连30%也不给,这样显然是不对的吧?请各位专家不吝赐教,我该如果去争取我们的合理利益?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