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曝光】尊敬的领导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在是抱歉。我是一名年轻的购房者,属于弱势的消费者。今天像领导反映一下关于淄博鲁兴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水晶郦园小区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与鲁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110万元的购房款,2019年年底开发商将房屋进行了交接。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加上我年轻没有经验,就收下了房屋钥匙并签收了房屋。结果,2020年春天准备进入房屋装修时,装修师傅才发现房屋质量存在着问题。主要是:墙面严重不平,最大相差4厘米以上,房内和卫生间多处墙面起鼓,导致装修直接无法进行;地面严重不平,地面高差最大相差4厘米以上,导致无法铺设地砖。房间不方正,导致铺设地面砖无法进行,门窗不垂直,无法进行木工制作,无法安装室内门;防水空鼓。
为此,我多次向淄博市高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情况,虽然开始他们出面协调,但始终未果。并且告知我们,对于我们反映的处理方案,如果不服,可以向淄博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我始终感到不明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定监督部门,不对建筑工程质量做出认定,而是然后我去找社会上的相关中介公司去进行检测,难道说质检站就只负责收钱盖公章吗?!我强烈要求质检站对已验收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重新认定。对此,我专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他们一致意见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国家专门设立的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定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合格与否能够直接给出权威答复;淄博仲裁委,只是仲裁合同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对建筑质量合格与否,也得找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后才能做出裁决。我看质检站就是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利益的漠视。有了问题宁推勿揽。不知道当初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是如何通过质检站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合格证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开发商的纵容,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是造成开发商不重视工程质量的重要原因!
为此,我向领导反映问题,希望领导能给重视,督促职能部门正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我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对相关开发商做出处理。
一个弱小的消费者
2020年9月16日
2018年与鲁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110万元的购房款,2019年年底开发商将房屋进行了交接。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加上我年轻没有经验,就收下了房屋钥匙并签收了房屋。结果,2020年春天准备进入房屋装修时,装修师傅才发现房屋质量存在着问题。主要是:墙面严重不平,最大相差4厘米以上,房内和卫生间多处墙面起鼓,导致装修直接无法进行;地面严重不平,地面高差最大相差4厘米以上,导致无法铺设地砖。房间不方正,导致铺设地面砖无法进行,门窗不垂直,无法进行木工制作,无法安装室内门;防水空鼓。
为此,我多次向淄博市高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情况,虽然开始他们出面协调,但始终未果。并且告知我们,对于我们反映的处理方案,如果不服,可以向淄博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我始终感到不明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定监督部门,不对建筑工程质量做出认定,而是然后我去找社会上的相关中介公司去进行检测,难道说质检站就只负责收钱盖公章吗?!我强烈要求质检站对已验收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重新认定。对此,我专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他们一致意见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国家专门设立的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定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合格与否能够直接给出权威答复;淄博仲裁委,只是仲裁合同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对建筑质量合格与否,也得找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后才能做出裁决。我看质检站就是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利益的漠视。有了问题宁推勿揽。不知道当初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是如何通过质检站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合格证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开发商的纵容,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是造成开发商不重视工程质量的重要原因!
为此,我向领导反映问题,希望领导能给重视,督促职能部门正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我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对相关开发商做出处理。
一个弱小的消费者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