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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昌建广场》拖欠农民工工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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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昌建广场》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策这么好,为什么到周口川汇区《川汇昌建广场》落实起来这么难


施工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川汇路交叉口《川汇昌建广场》7C标段
建设单位:河南昌建北区地产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河南一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们是2019年6月23日《川汇昌建广场》做木工,共169人

2019年10月15日被无辜清场
2019年10月24日在当地川汇区劳动监立案
2020年1月20日因为还有4天就要过年了农民工兄弟情绪比较激动,政府为了维稳先让总包单位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29%,还欠百分之71%计803965元
农民工兄弟从2019年6月23日进场到2019年10月23日清场一分钱都没有见过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天气热的受不了自己花钱买西瓜给自己降温,为了不中暑工程进度能够赶快一点自己花钱给自己买藿香正气水,有的时候为了赶进度晚上加班24小时,一直到清场我们这些农民工兄弟算什么直接一句“你们不是给我们干的活不是给我们签的合同,谁找你们来的你们找谁要钱”


2020年1月劳务公司在北京住建部实名举报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转包,2020年1月15日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通报


按照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现在由于总包单位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分包单位河南一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他们两个公司材料之间的纠纷一直没有算清楚账一直纠缠不清,导致现在农民工兄弟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5月1日李克强总理颁布的《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很清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木工班组千辛万苦等来督办文件)
(周口市川汇昌建广场项目违法转包欠薪督办件,迟迟也解决不掉,后台得多硬!!)

为什么给劳务公司和个人要农民工工资容易,国家条例明确规定违法转包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到周口市川汇区政策这么难执行为什么???


1楼2020-09-19 14: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