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地产项目于十年前因欠债权人6.05亿,被法院执行,原来的主体已经注销,法人也早已经去世了。当年法院执行时,该项目属于资不抵债,现在哈尔滨房价比当年要翻三倍,所以现在接手利润相当丰厚。我方初步与法院商定,执行给我们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5亿元,经与债权人协商之后费用会更少一些。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建设费)为7.5亿到八亿元,现在需要融资5亿元,用于付给债权人的欠款(法院执行费)。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允许提前还款。项目与法院完成对接后,因为二号楼整体建设已完成,且五证俱全即可销售,一号楼投入建设即可预售,所得钱款首先归还贵公司所投入钱款本息,预计2020年内即可全部还清。 可以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