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
2018年7月16日,广州市人工耳蜗报销正式生效,具体细则如下:
(1) 按不高于76000 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低于的按实际价格纳入支付范围。超出76000元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2) 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人工耳蜗费用,由个人按比例先自付后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3) 2018 年6 月生效。
除此之外,2018年7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颁发了关于修订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中第二章救助对象中有明确指定,本市户籍持证三、四级视 力、听力、言语、肢体或多重残疾人;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均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章中第十四条,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15万元(含住院、门诊单病种、门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总结
(1) 广州户籍的人工耳蜗报销可由两部分,一是医保报销,二是医疗救助。
(2) 获得医疗救助首先要评残,获取残疾证,并在街道民政办事处咨询登记。
(3) 医保报销以76000为准按比例报销。
(4) 医疗救助每年15万封顶,具体比例以政策正文规定为准。
广州医保咨询电话:020-12345/020-12333
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 81499908
越秀区民政局 83304866,荔湾区民政局 81377350
海珠区民政局 34073607,天河区民政局 37127118
白云区民政局 86386183,黄埔区民政局 82112100
南沙区民政局 34667459,从化区民政局 87968603
番禺区民政局 84693412,增城区民政局 8262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