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潘——鄱、番
传世本“鄱阳言黄龙见”的“鄱”,古写本作“潘”,郭沫若说,传世本“‘潘’作‘鄱’,殆误”。
郭文怀疑传世本的“鄱”属于误字,也值得讨论。在古代文献中,“潘”“鄱”“番”等字有同音通用的历史。例如《左传·定公六年》“潘子臣”的 “潘”,《史记·吴太伯世家》引作“番”;《史记·陈涉世家》“鄱盗当阳君黥布”的“鄱”,《汉书·陈胜传》作“番”,唐颜师古的注释是:“番即番阳县也,其后番字改作鄱。”对于《史记·西南夷列传》“番阳令唐蒙”的“番”,唐张守节《史记正羲》的注音是:“番音婆”。从颜师古、张守节的解说中,我们不难看出,唐宋以后习见的“鄱阳”,在先前的文献中通常写作“番阳”,有时写作“播阳”。按照古音假借的通例,当然也可以写作“潘阳”。这样看来,古写本作 “潘阳”所反映的是晋代用字习惯,传世的宋元以下诸本作“鄱阳”是出自后世古籍整理工作者之手。唐人所编《群书治要·魏志》及宋刻本《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分豪不与”的“豪”,到了元、明、清刻印本中变成了“毫”,人们要么从历时层面把“豪”与“毫”看成古今字,要么从共时层面把“豪”与“毫”看成通假字,却没有人用孤立、静止的观点说“豪”“毫”二字中必定有一个错字。古写本的“潘阳”到传世本里变成“鄱阳”,跟“豪”“毫”的演变属于同一类型。
跟郭沫若把《吴志·吴主传》的“鄱阳”看成“潘阳”的误文相反,陈乃乾把《吴志·吴主传》注文中的“潘阳”看成“鄱阳”误文。在陈乃乾校点的《吴志·吴主传》② 里,裴松之注引《会稽典录》中的“潘阳”,被校改为“鄱阳”,校改的依据是“从潘眉说”③。其实,清代学者潘眉只是说“潘阳当为鄱阳”,梁章钜也只是补充说:“吴时无潘阳县”。拿这种尚未得到实证支持的说法作为校勘的依据,难免犯主观武断的错误。如今,1972年公布于世的古写本《吴志·吴主传》的“潘阳”赫然在目,跟《会稽典录》“潘阳”遥相呼应,说明近代人习知的“鄱阳(县)”在孙权时代写作“潘阳”。事情很清楚,潘、梁身在清代,不知有古写本《吴志·吴主传》残卷;陈乃乾在1959年完成的《三国志》校点本中采用潘、梁之说,也是因为没有看到古写本《吴志·吴主传》残卷。即此一端,也可以看出古写本在文献校勘学等方面确有“一字千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