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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超市门面房被人强拆:我叫张卓,汉中市南郑县人,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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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超市门面房被人强拆:
我叫张卓,汉中市南郑县人,2012年我来西乡县沙河镇与沙河社区四组签订了在农贸市场修建百家惠超市承租合同。从2012年一直经营百家惠超市至今。
2019年8月9号,一场突如其来的大洪水将我百家惠超市淹没,积水1米多深,大量货品损毁,损失惨重。
还在我超市清理水淹货品期间,沙河社区四组先后几次发通知让我超市拆除,原因是农贸市场将要改建。后来我得知,在2019年7月16日沙河四组就已经违规把整个农贸市场(包括我百家惠超市800平米)全部租赁给老百姓超市梅冰冰,我百家惠超市合同要到2025年10月4日才到期。因我合同没到期,故我找沙河政府及四组社区谈过几次赔偿问题,无果,所以我不愿意拆除。
2019年8月20日,沙河四组组长马正文与老百姓超市老板梅毅雄强行将我超市水电停了长达4个多月,又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不得已我依法起诉我超市合同租赁方沙河镇四组,要求对方赔偿我合同未到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沙河四组说和我签订的是假合同,同时也起诉说我合同无效,2019年12月6日收到西乡法院一审判决,判定我合同有效,
由于沙河四组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2019年12月14日,沙河四组组织年老的村民,由老百姓超市老板梅毅雄给每人200元一天和2个饼子为酬劳聚众围堵我超市前大门。梅毅雄又擅自找来挖机用砖头和土把我超市大门堵了。2019年12月21日晚上老百姓超市梅毅雄趁我超市下班没人,又用渣土把我超市后门唯一消防通道也堵了,同时还将我五菱面包车前挡风玻璃砸碎了,经报警并到县扫黑办找过,都以对方不构成违法犯罪未于立案,不了了之。
沙河四组对一审不服上诉到汉中中院,2020年3月19日开庭,3月28日收到汉中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还是我合同有效,维持一审判决。(附二审判决书)由于法院判我合同有效,于是2020年4月5日我将堵了我长达4个多月的前门打开,在4月6日早上7点50分左右,我超市刚开门营业,老百姓超市梅毅雄和他的两个儿子梅冰冰,梅发达就撵到我超市来打我,扬言今天要拆除我超市前门两间门面房,接着来了20多个来路不明的外地人一起围上来打我和我儿子,我妻子及我父母,然后又有几个人去拆我房顶,我报警后,沙河派出所出警要求暂停一切违法行为,等4月7号上班后,再找政府出面协调处理,但老百姓超市梅毅雄不听警察劝告,等警察走后又继续挖我冷库通道墙体及前面门面房,我们上前阻止,对方分别上来三四个人拳打脚踢殴打我们全家每一个人,卡脖子,用拳头击打头部,有两个人拉着我,梅毅雄一手卡住我脖子,卡的我喘不过气来,差点儿就断气,他另一只手还用拳头击打我头部,再次报警,民警阻止对方暂停违法行为。警察刚走,梅毅雄及其两个儿子再次上来殴打我我们。我父母70多岁的老人回到被拆的门面房里阻止他们挖墙,他们就上去四五个人将老人拖出去,按住70多岁老人的头,用拳头打,用脚踢,摁跪在地上动弹不得,梅毅雄一家人还大声喊“往死里打,往死里打”等把屋里所有人都拖出去后,强行用挖机把房屋挖了,民警来了他们还把老人按在地上殴打不放,房子里面还有我超市的货品及设施设备,就这样被埋在废墟里。这次强拆事件致使我们全家老小多处受伤,两位老人因伤势过重还在医院救治。
以上我所陈述全部为事实,并有照片及视频为证。希望扫黑除恶办及相关单位秉公执法,依法逮捕这帮黑恶势力。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4-13 09: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