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化旭阳曹妃甸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中旭曹请〔2019〕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中区甸头区域,西邻已建中石化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东邻已建中石油唐山液化天然气码头,主要服务于唐山旭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新建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泊位设计通过能力2000万吨/年,码头与后方库区由引桥及2根原油管线连接。在码头后方陆域配套建设84万立方米库区,包括8座单罐容积8万立方米、4座单罐容积5万立方米的外浮顶油罐。新建含油污水收集池、压载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加热炉等。对码头前沿港池进行疏浚,对库区南侧围堤护岸进行改造。配套实施供电、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系统和助导航工程等公用工程,部分管线、污水处理等依托周边已有设施。
项目属于《唐山港总体规划(修订)》确定建设的码头,总体符合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工程实施将对生态、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风险。油轮海难性事故、码头操作性事故及施工船舶碰撞事故等带来的溢油、储罐和管道原油泄漏及发生火灾事故等,将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二)生态影响。港池疏浚扰动、疏浚及吹填溢流引起悬浮物扩散等,将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等,运行期装船作业和储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后方库区燃气加热炉烟气等,将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水环境影响。施工期疏浚作业及吹填溢流产生的悬浮物、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将可能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储罐、污水池、埋地污水管道、油气处理和压载水处理装置区、事故池等,一旦发生渗漏将污染地下水环境。
(五)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运营期噪声、清罐残渣、废机油、船舶垃圾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导助航和通航管理,码头和航道设置导助航设施,严格执行油轮靠离泊作业规程,禁止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进行靠离泊作业,防范船舶溢油事故发生。落实管道和储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艺管线和储罐设置紧急切断阀、液位检测系统、火灾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各项运行参数,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和火灾隐患。工作平台及涉海引桥邻海侧设置与原油管道同等高度的隔离挡墙,确保事故情况下有效收集废水,避免直接排入海域。落实后方库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采用下沉式设计,储罐基础低于地面2米,防火堤高出地面3米,建设1座8万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确保有效拦截和收集后方库区事故废水。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海上溢油应急能力,有效控制溢油影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海事、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鉴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中区甸头区域原油和液化天然气码头数量仍在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海上溢油风险增加,你公司应配合唐山港和曹妃甸港区等相关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和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强化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区域溢油事故应急能力。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疏浚范围和吹填溢流悬浮物影响范围,优化疏浚施工时间安排,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合理确定吹填强度,延长泥浆沉淀路径,采用绞吸式挖泥船疏浚港池,疏浚作业期间开展悬浮物跟踪监测。选择合适海域、苗种和时间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增殖放流计划。
(三)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等采取抑尘措施。落实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措施,外浮顶罐采用高效二次密封,库区新建1套设计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小时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后方库区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妥善收集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船舶含油污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收集处理后依托化学园区污水厂处理。建设船舶压载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船舶压载水应符合相关规定后综合利用或排放,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储罐、污水池(井)、埋地污水管道、油气处理装置和压载水处理装置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防火堤与储罐之间的地坪、事故池等实施一般防渗。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评估,如发现超标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取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缓对环境的影响。焊条等废料回收利用,船舶垃圾委托专业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4月2日
中化旭阳曹妃甸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中旭曹请〔2019〕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中区甸头区域,西邻已建中石化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东邻已建中石油唐山液化天然气码头,主要服务于唐山旭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新建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泊位设计通过能力2000万吨/年,码头与后方库区由引桥及2根原油管线连接。在码头后方陆域配套建设84万立方米库区,包括8座单罐容积8万立方米、4座单罐容积5万立方米的外浮顶油罐。新建含油污水收集池、压载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加热炉等。对码头前沿港池进行疏浚,对库区南侧围堤护岸进行改造。配套实施供电、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系统和助导航工程等公用工程,部分管线、污水处理等依托周边已有设施。
项目属于《唐山港总体规划(修订)》确定建设的码头,总体符合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工程实施将对生态、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风险。油轮海难性事故、码头操作性事故及施工船舶碰撞事故等带来的溢油、储罐和管道原油泄漏及发生火灾事故等,将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二)生态影响。港池疏浚扰动、疏浚及吹填溢流引起悬浮物扩散等,将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等,运行期装船作业和储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后方库区燃气加热炉烟气等,将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水环境影响。施工期疏浚作业及吹填溢流产生的悬浮物、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将可能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储罐、污水池、埋地污水管道、油气处理和压载水处理装置区、事故池等,一旦发生渗漏将污染地下水环境。
(五)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运营期噪声、清罐残渣、废机油、船舶垃圾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导助航和通航管理,码头和航道设置导助航设施,严格执行油轮靠离泊作业规程,禁止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进行靠离泊作业,防范船舶溢油事故发生。落实管道和储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艺管线和储罐设置紧急切断阀、液位检测系统、火灾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各项运行参数,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和火灾隐患。工作平台及涉海引桥邻海侧设置与原油管道同等高度的隔离挡墙,确保事故情况下有效收集废水,避免直接排入海域。落实后方库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采用下沉式设计,储罐基础低于地面2米,防火堤高出地面3米,建设1座8万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确保有效拦截和收集后方库区事故废水。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海上溢油应急能力,有效控制溢油影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海事、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鉴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中区甸头区域原油和液化天然气码头数量仍在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海上溢油风险增加,你公司应配合唐山港和曹妃甸港区等相关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和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强化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区域溢油事故应急能力。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疏浚范围和吹填溢流悬浮物影响范围,优化疏浚施工时间安排,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合理确定吹填强度,延长泥浆沉淀路径,采用绞吸式挖泥船疏浚港池,疏浚作业期间开展悬浮物跟踪监测。选择合适海域、苗种和时间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增殖放流计划。
(三)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等采取抑尘措施。落实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措施,外浮顶罐采用高效二次密封,库区新建1套设计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小时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后方库区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妥善收集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船舶含油污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收集处理后依托化学园区污水厂处理。建设船舶压载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船舶压载水应符合相关规定后综合利用或排放,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储罐、污水池(井)、埋地污水管道、油气处理装置和压载水处理装置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防火堤与储罐之间的地坪、事故池等实施一般防渗。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评估,如发现超标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取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缓对环境的影响。焊条等废料回收利用,船舶垃圾委托专业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