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三方事故。
A:小汽车,全责,无人伤。车损轻微。有商业险。
B:摩托车,无责,驾驶员受伤。车损严重。仅交强险。
C:小汽车,无责,人轻微伤,医药费400+。车损严重。有商业险。
现进行人伤理赔时,A方保险公司核算金额后,要求C方承担10%的赔付,B方交强承担C方医药费。要求C方承担理由是:无责任赔付10%。
我们是B方。现在有疑问:①A方(全责)保险公司要求C方承担10%是否合理;②此10%是法律规定C方必须赔付,还是A方(全责)利用此条例钻空子转移给C方?③既然有无责任赔付这一条例,是否在理赔车辆修理费用时,B方(无责、无商业保险)是否也会承担10%?
A:小汽车,全责,无人伤。车损轻微。有商业险。
B:摩托车,无责,驾驶员受伤。车损严重。仅交强险。
C:小汽车,无责,人轻微伤,医药费400+。车损严重。有商业险。
现进行人伤理赔时,A方保险公司核算金额后,要求C方承担10%的赔付,B方交强承担C方医药费。要求C方承担理由是:无责任赔付10%。
我们是B方。现在有疑问:①A方(全责)保险公司要求C方承担10%是否合理;②此10%是法律规定C方必须赔付,还是A方(全责)利用此条例钻空子转移给C方?③既然有无责任赔付这一条例,是否在理赔车辆修理费用时,B方(无责、无商业保险)是否也会承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