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苏州禁限摩的质疑,摩友致书苏州人大
一月二十二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社会意见
摩友liyucai28(网名)对此方案提出了质疑:
尊敬的立法小组:
本人针对《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及理由如下:
1.这个文件是苏州人大发布的。征求意见应该是苏州人大来征求。苏州公安局作为执法单位来执行征求意见不具独立性,有严重利益冲突,无法保证公平客观。
2.第八条第四点,其执行限制摩托车通行的前提是“道路交通发展状况”,目的是治理交通拥堵。恰恰相反,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标准规范》(国标GB14886-2016)中关于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得知小客车换算系数是1,二轮摩托车换算系数是0.4,可知汽车是二轮摩托车对道路资源占用的2.5倍。限制摩托车通行是对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情况上添堵,属雪上加霜的规定。摩托车作为城市交通便捷的工具,符合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准,可以合法上牌上路行驶,并且占用城市道路资源极少,对于提高通行效率,缓解拥堵、解决停车难问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一点可以从警察、城管等执法部门大量装备执法用摩托车可以证明。
3.以地方性法规限制摩托车通行是严重的歧视行为,既不符合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通行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也不符合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和自由的理念。把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单列出来属于严重歧视行为。
4.以地方性法规限制摩托车通行是违反上位法且不属于国家鼓励的立法探索行为。依据立法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永久禁止、限制摩托车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授予的临时性管控的权限。国家并没有相关鼓励地方限制摩托车通行的规定。恰恰相反,国家正在促进自由、法治的核心的价值观,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才是正道。禁止一刀切式管理。
以上,谢谢!
结束句
适逢全国战“疫”的关键时刻,这时的新冠病毒算是给所有人上了一堂代价深重的课程。我们常常说: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却往往在实际过程中忘了初衷,人类在疯狂的宰杀野生动物,破坏它们的生物链以及生存空间,天道轮回,必然要遭到报应。病毒早于人类亿万年千就存于这个地球,而人类极尽所能的动用现代科学手段在对其进行着干扰,那么,这种无法承重的代价让我们接受到教训了吗?
引用了疫情期间的一个粗浅道理,来看看今天的城市经略。同在世上为人,却在出生之日便被划为三六九等。早在久远的2007年,苏州就已经发布了禁摩令,可谓是先河。十几年过去了,社会在不停的进步,而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却像依然停留在那样的年代。城市在拥堵,请了很多的专家作论证,开了无数药方,在可以预见的结果中,我们毫不意外的知道:作用有限。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我想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我们的管理者是不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屁股是不是坐在老百姓一边。每个人都有选择于自己方便出行的交通工具的权利,这样才更利于交通的疏导,而不是请一些所谓的专家人为的制造出一些“专业数据”来掩耳盗铃。老百姓所拥有的路权,也不能靠拼命模糊法律的界线、篡改法律条款、用地方法偷梁换柱从而抹杀的。其结果必然是堵城更堵,ZF的公信力进一步丧失。
我依然相信,苏州这次能真正听取民意,出台真正能够利于广大老百姓的地方政策法规。如果真是那样,我们才能真正的感受到一个文明城市的经济在发展、文化在进步,人民的幸福指数在提升!



一月二十二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社会意见
摩友liyucai28(网名)对此方案提出了质疑:
尊敬的立法小组:
本人针对《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及理由如下:
1.这个文件是苏州人大发布的。征求意见应该是苏州人大来征求。苏州公安局作为执法单位来执行征求意见不具独立性,有严重利益冲突,无法保证公平客观。
2.第八条第四点,其执行限制摩托车通行的前提是“道路交通发展状况”,目的是治理交通拥堵。恰恰相反,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标准规范》(国标GB14886-2016)中关于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得知小客车换算系数是1,二轮摩托车换算系数是0.4,可知汽车是二轮摩托车对道路资源占用的2.5倍。限制摩托车通行是对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情况上添堵,属雪上加霜的规定。摩托车作为城市交通便捷的工具,符合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准,可以合法上牌上路行驶,并且占用城市道路资源极少,对于提高通行效率,缓解拥堵、解决停车难问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一点可以从警察、城管等执法部门大量装备执法用摩托车可以证明。
3.以地方性法规限制摩托车通行是严重的歧视行为,既不符合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通行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也不符合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和自由的理念。把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单列出来属于严重歧视行为。
4.以地方性法规限制摩托车通行是违反上位法且不属于国家鼓励的立法探索行为。依据立法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永久禁止、限制摩托车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授予的临时性管控的权限。国家并没有相关鼓励地方限制摩托车通行的规定。恰恰相反,国家正在促进自由、法治的核心的价值观,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才是正道。禁止一刀切式管理。
以上,谢谢!
结束句
适逢全国战“疫”的关键时刻,这时的新冠病毒算是给所有人上了一堂代价深重的课程。我们常常说: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却往往在实际过程中忘了初衷,人类在疯狂的宰杀野生动物,破坏它们的生物链以及生存空间,天道轮回,必然要遭到报应。病毒早于人类亿万年千就存于这个地球,而人类极尽所能的动用现代科学手段在对其进行着干扰,那么,这种无法承重的代价让我们接受到教训了吗?
引用了疫情期间的一个粗浅道理,来看看今天的城市经略。同在世上为人,却在出生之日便被划为三六九等。早在久远的2007年,苏州就已经发布了禁摩令,可谓是先河。十几年过去了,社会在不停的进步,而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却像依然停留在那样的年代。城市在拥堵,请了很多的专家作论证,开了无数药方,在可以预见的结果中,我们毫不意外的知道:作用有限。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我想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我们的管理者是不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屁股是不是坐在老百姓一边。每个人都有选择于自己方便出行的交通工具的权利,这样才更利于交通的疏导,而不是请一些所谓的专家人为的制造出一些“专业数据”来掩耳盗铃。老百姓所拥有的路权,也不能靠拼命模糊法律的界线、篡改法律条款、用地方法偷梁换柱从而抹杀的。其结果必然是堵城更堵,ZF的公信力进一步丧失。
我依然相信,苏州这次能真正听取民意,出台真正能够利于广大老百姓的地方政策法规。如果真是那样,我们才能真正的感受到一个文明城市的经济在发展、文化在进步,人民的幸福指数在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