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虽然搜到有CD和DVD,但发现填写的单位数量为“台”而不是“张”,可以判断是指播放器而非光盘。之前咨询过海关人员如何申报,回复说是 选择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的“已录制唱片”,完税价格是50元,关税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1号文(可能有最新的,暂时没找到)
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关于是否免税,有人说只是旅游随身携带,但也有人说邮寄也算。再仔细看之前海关人员的回复确实也没明确说是携带和邮寄的情况都包含。目前可以确定超过1000元肯定是退运处理而不是缴税放行。
假设非免税的情况下(申报价值不超过1000元),是不是采用以下的方式来征税?
海关征税的具体方式:
1、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为完税价格的1/2或者2倍区间内,按完税价格征税。
2、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低于完税价格的1/2或者高于完税价格2倍,按货物实际购买价格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1号文(可能有最新的,暂时没找到)
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关于是否免税,有人说只是旅游随身携带,但也有人说邮寄也算。再仔细看之前海关人员的回复确实也没明确说是携带和邮寄的情况都包含。目前可以确定超过1000元肯定是退运处理而不是缴税放行。
假设非免税的情况下(申报价值不超过1000元),是不是采用以下的方式来征税?
海关征税的具体方式:
1、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为完税价格的1/2或者2倍区间内,按完税价格征税。
2、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低于完税价格的1/2或者高于完税价格2倍,按货物实际购买价格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