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申请条件流程(含甲级、乙级、丙级),人员配备、设备数量、作业限额
【申请条件】 测绘资质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措施(互联网地图服务除外)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
理制度;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人员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职在岗,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测绘及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
(二)未超过 65 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占比应分别超过高、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申请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人员数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60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 4 人、中级 6 人、初级 14 人;乙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20 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 1 人、中级 3 人、初级 4 人;丙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4 人,其中测绘专业中级 1人、初级 1 人。
高一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冲抵低一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测绘师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计入高级测绘专业
技术人员;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注意: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的(例如同时申报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等),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装备数量】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具有 GNSS 接收机 6 台,地理信息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 12 套;乙级具有 GNSS 接收机3台,地理信息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6套;丙级具有GNSS接收机 1 台,地理信息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 1 套。
【作业限额】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乙级不得承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项目;丙级不得承揽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申请条件】 测绘资质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措施(互联网地图服务除外)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
理制度;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人员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职在岗,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测绘及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
(二)未超过 65 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占比应分别超过高、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申请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人员数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60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 4 人、中级 6 人、初级 14 人;乙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20 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 1 人、中级 3 人、初级 4 人;丙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4 人,其中测绘专业中级 1人、初级 1 人。
高一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冲抵低一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测绘师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计入高级测绘专业
技术人员;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注意: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的(例如同时申报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等),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装备数量】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具有 GNSS 接收机 6 台,地理信息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 12 套;乙级具有 GNSS 接收机3台,地理信息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6套;丙级具有GNSS接收机 1 台,地理信息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 1 套。
【作业限额】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乙级不得承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项目;丙级不得承揽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