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于“因为第一次李元芳评价自己的武功略胜一筹,而第二次评价虺文忠的武功与自己在伯仲之间,所以第一次交手虺文忠对李元芳放水”的论调,我看不然。首先,给出的依据已经站不住脚,“略胜一筹”的意思是略微强一些,“伯仲之间”也比喻相互间差距很小,但不意味着完全没有高下之分,元芳的武功比虺文忠略胜一筹,而大体上两人在伯仲之间,用词不存在矛盾,此外评价只是参考标准之一,仅凭此来证明第一次交手虺文忠放水本就缺乏说服力。其次,根据虺文忠自己的叙述,“如果你刚刚在背后偷袭,现在我已经是一具尸体了。”“如果刚刚你的刀一挥,我就再也不会逃走。”也就是说,仅仅是第一次见面,元芳就有两次机会杀死虺文忠,但他并没有这么做。因此,若要说虺文忠放水那是缺乏切实依据,可要说元芳手下留情,却是板上钉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