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冠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场地位于重庆市云阳县人和工业园区A区内,距云阳县新县城3.0 km,中心坐标东经108°39.627′,北纬30°58.328′,占地47066.67 m2,总建筑面积37485.0 m2。重庆冠军化工有限公司2003年05月14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港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5.2万美元(总资产9824万元),公司利用巴山地区特有的毒重石矿,生产碳酸钡、低硫碳酸钡、高纯碳酸钡等钡盐产品。重庆冠军化工有限公司从2009年开始处于停产状态,项目停产后,原料库于2013年外租给重庆发宇涂料有限公司(简称“发宇涂料”),进行建筑涂料的加工与销售,发宇涂料于2018年9月开始停产并开始陆续撤离。2015年重庆云阳澳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成品库进行有机肥生产,并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停产。原预留用地于2010年开始硬化,用于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训练,2018年5月开始改建为科目二考试场地。根据重庆冠军化工有限公司的规划,原址场地用地性质不变,属于工业用地。
2018年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大学对重庆冠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场地进行环境调查。本次调查评估范围包括该地块全部范围,调查评估时段为2003年至2018年11月。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疑似污染场地调查的工作部署,评估关闭、停产企业场地土壤质量状况,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本次评估按照非敏感类用地性质进行评价。重庆大学项目组专业人员对重庆冠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场地现场踏勘表明: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及《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在综合考虑场地内生产布局、“三废”排放、污染因子类型、可能的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对调查场地采用分区布点方法,在水池、氨库、原料库(现发宇涂料场地区域)、主车间、变压器房、成品库、造粒车间、堆煤场所、锅炉房、预留用地(现科目二考场)、生活污水排放口等区域,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0个,监测因子包括45项基本因子,以及pH、钡、锌、硒、石油烃、阿特拉津等因子,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表明,铜、镍、铅、镉、砷、汞6种重金属在所有采样区域都有分布,但其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仅在主车间(G5-1)表层土壤中被检测出,浓度低于筛选值。钡、锌和硒在生活污水排放口、原料库和主车间中均能被检测出,钡最高浓度为12200mg/kg(位于主生产车间泄流槽),平均值3029.3 mg/kg,中位值为673 mg/kg,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中的筛选值,锌和硒最高浓度分别为227和2.93 mg/kg,未超过(DB50/T723-2016)筛选值标准。 石油烃类C10-C40在所有采样区域均被检出,其含量最大值为47 mg/kg,未超过筛选值。阿特拉津浓度低于最低检测限。土壤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生活污水排放口、原料库、主生产车间、变压器房、堆煤场所、锅炉房、成品库和预留用地(科目二考场)均有少量检出,其中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和氯甲烷最大值分别为0.0425、0.136、0.0384、1.57、0.0081、0.863和0.182 mg/kg,其余指标均小于最低检测限。因此,所测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未超过用地筛选值。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中萘、2-甲基萘、芴、菲和芘五种物质浓度略高于最低检测限,分别为0.81-1.01,1.98-2.08,0.14,0.3,0.3-1.7 mg/kg,并且仅分布在主生产车间溢流槽中,这些指标不包含在筛选值中。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萘、芴、菲和芘四种物质浓度略高于最低检测限,浓度分别为0.81-1.01,0.14,0.3,0.3-1.7 mg/kg,并且仅分布在主生产车间溢流槽中,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低于最低检测限。其中,仅萘含量略高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中筛选值。
按照《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50/ T 725-2016)相关要求,以钡金属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土壤中钡金属含量的危害商为0.38,未超过可接受的水平1,说明本场地人体健康风险总体处于可接受水平,可达到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2018年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大学对重庆冠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场地进行环境调查。本次调查评估范围包括该地块全部范围,调查评估时段为2003年至2018年11月。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疑似污染场地调查的工作部署,评估关闭、停产企业场地土壤质量状况,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本次评估按照非敏感类用地性质进行评价。重庆大学项目组专业人员对重庆冠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场地现场踏勘表明: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及《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在综合考虑场地内生产布局、“三废”排放、污染因子类型、可能的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对调查场地采用分区布点方法,在水池、氨库、原料库(现发宇涂料场地区域)、主车间、变压器房、成品库、造粒车间、堆煤场所、锅炉房、预留用地(现科目二考场)、生活污水排放口等区域,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0个,监测因子包括45项基本因子,以及pH、钡、锌、硒、石油烃、阿特拉津等因子,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表明,铜、镍、铅、镉、砷、汞6种重金属在所有采样区域都有分布,但其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仅在主车间(G5-1)表层土壤中被检测出,浓度低于筛选值。钡、锌和硒在生活污水排放口、原料库和主车间中均能被检测出,钡最高浓度为12200mg/kg(位于主生产车间泄流槽),平均值3029.3 mg/kg,中位值为673 mg/kg,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中的筛选值,锌和硒最高浓度分别为227和2.93 mg/kg,未超过(DB50/T723-2016)筛选值标准。 石油烃类C10-C40在所有采样区域均被检出,其含量最大值为47 mg/kg,未超过筛选值。阿特拉津浓度低于最低检测限。土壤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生活污水排放口、原料库、主生产车间、变压器房、堆煤场所、锅炉房、成品库和预留用地(科目二考场)均有少量检出,其中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和氯甲烷最大值分别为0.0425、0.136、0.0384、1.57、0.0081、0.863和0.182 mg/kg,其余指标均小于最低检测限。因此,所测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未超过用地筛选值。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中萘、2-甲基萘、芴、菲和芘五种物质浓度略高于最低检测限,分别为0.81-1.01,1.98-2.08,0.14,0.3,0.3-1.7 mg/kg,并且仅分布在主生产车间溢流槽中,这些指标不包含在筛选值中。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萘、芴、菲和芘四种物质浓度略高于最低检测限,浓度分别为0.81-1.01,0.14,0.3,0.3-1.7 mg/kg,并且仅分布在主生产车间溢流槽中,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低于最低检测限。其中,仅萘含量略高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中筛选值。
按照《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50/ T 725-2016)相关要求,以钡金属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土壤中钡金属含量的危害商为0.38,未超过可接受的水平1,说明本场地人体健康风险总体处于可接受水平,可达到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