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那么有什么后果和影响呢?----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1、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3、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那么怎么解决呢? 也就是到工商补交年报;到工商变更信息。
且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需要哪些手续呢?
对应申请资料以及证明材料。。。 很繁琐。但是曾经找一个公司给解决过,大通天成,处理还不错,效率挺高。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那么有什么后果和影响呢?----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1、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3、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那么怎么解决呢? 也就是到工商补交年报;到工商变更信息。
且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需要哪些手续呢?
对应申请资料以及证明材料。。。 很繁琐。但是曾经找一个公司给解决过,大通天成,处理还不错,效率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