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是我们大家应尽的义务,谈起个人所得税,可能很多人仅仅想到,平时可怜的税后工资。对于其他具体的扣税,都不是非常明白。哪些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快看看你能省下多少钱?
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了个税中一些关于“偶然所得”项目的细则。
包括房地产无偿赠与的3种情形,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以及废除的6类情形一共有11项收入不需要交个税!一起来看看个人所得税都有哪些变化吧。
一、按“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公告一些个人所得收入从按“其他所得”征税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具体的调整如下。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得的报酬,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偿受赠房屋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受赠企业礼品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三、网络红包的界定
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但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四、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公告》并未改变该项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领取的该项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变化。
五、废止部分“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2、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3、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4、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5、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6、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六、个人所得税计算
说了这么多,小编知道大家最关心的还是“我到底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那小编就来带你复习一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吧。
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是按照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计算,个税起征点也已经上调至5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缴税额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缴费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了个税中一些关于“偶然所得”项目的细则。
包括房地产无偿赠与的3种情形,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以及废除的6类情形一共有11项收入不需要交个税!一起来看看个人所得税都有哪些变化吧。
一、按“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公告一些个人所得收入从按“其他所得”征税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具体的调整如下。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得的报酬,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偿受赠房屋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受赠企业礼品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三、网络红包的界定
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但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四、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公告》并未改变该项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领取的该项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变化。
五、废止部分“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2、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3、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4、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5、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6、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六、个人所得税计算
说了这么多,小编知道大家最关心的还是“我到底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那小编就来带你复习一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吧。
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是按照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计算,个税起征点也已经上调至5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缴税额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缴费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