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这种交通工具的使用也是一种商业活动,车票就是甲乙双方的合同。用亲朋好友的证件花钱买另一张票,并且携带车票上车,这是一种授权行为,如果是亲朋好友花钱买的不要钱,还可以是赠予,完全合规合法,如果你经济实力允许且需要的话,还可以包车箱、包飞机呢。不要打着道德的幌子绑架法律和规则,行侵占他人合法权益之实,以对你的合理为借口造成对社会更大的不合理、不公平、破坏法律规则,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道德**,骨子里就是自私的。公平合法的商业买卖中不存在资源平均分配问题,铁路实名制不等于唯一性,实名制的事情很多,你实名制花钱买的房子闲着不住,房产商可以收回吗?其他没房住的人不经你同意就可以随便住吗?你不可以出租或借(授权)给亲朋好友住吗?按一些人的逻辑带着票上车是人票不符,那除了这张票的主人其他人照样票座不符,谁也没有权力坐,你认为花钱买的有座票无效,那无座票凭什么坐已经卖给别人的座位。这不是强盗逻辑吗?按商业法公家已经把这个位置卖出去了中途又转让给他人是可以告上法庭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