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轩 刘媛天津交警2019.04.29
5月1日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对文明、守法出行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行车的自觉性,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管部门将自5月1日起,启动交通违法“随手拍”,鼓励广大群众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通过4种途径,举报8类交通违法行为。被举报的交通违法,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后,将给予20元或100元的奖励,每名举报群众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8类交通违法举报能获奖励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供视频或者照片等方式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不文明的表现,由于一些交通违法发生时,现场没有交警或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造成违法行为不能被纠正和处理,这既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也滋生了个别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造成不守法、不文明驾车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鼓励、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出台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市民举报8项交通违法行为后,被公安交管部门采纳的,可获得相应奖励。
●举报以下6项交通违法后,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举报人20元: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
◎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
◎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举报以下2项交通违法,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举报人1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可通过4种途径举报
《办法》规定,举报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上8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交管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违法举报”功能已在“天津公安”手机App、“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天津交警”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同时天津移动“云镜”行车记录仪也嵌入了举报交通违法举报功能。广大市民可以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2类硬件设备,选择通过上述4种途径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选择通过“天津公安”APP举报交通违法,进入该手机软件首页后,点击“我要举报”栏目中的“违法举报”子栏目,或直接点击首页上的“举报线索”栏目,即可进入该功能。
选择“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交通违法,进入该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功能菜单右侧“警民互动”中的“违法举报”栏目即可进入该功能。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可查找到该小程序,使用举报方法和“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相同。用户账号信息在任一平台完成注册后,其他平台可通用。
举报人还可利用天津移动推出的“云镜”行车记录仪,在完成违法举报平台注册后,扫描记录仪上二维码对该设备进行绑定。今后,在驾驶机动车途中遇到交通违法行为时,说出“抓拍视频”四个字,行车记录仪即可通过语音识别启动举报程序,将把自动抓拍的15秒违法举报小视频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
实名注册后即可应用
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须实名注册,并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于领取奖励金的银行借记卡号以及该借记卡在银行预留的手机电话等有关资料。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
同时,举报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遵循举报平台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的上传证据材料,应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5月1日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对文明、守法出行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行车的自觉性,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管部门将自5月1日起,启动交通违法“随手拍”,鼓励广大群众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通过4种途径,举报8类交通违法行为。被举报的交通违法,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后,将给予20元或100元的奖励,每名举报群众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8类交通违法举报能获奖励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供视频或者照片等方式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不文明的表现,由于一些交通违法发生时,现场没有交警或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造成违法行为不能被纠正和处理,这既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也滋生了个别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造成不守法、不文明驾车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鼓励、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出台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市民举报8项交通违法行为后,被公安交管部门采纳的,可获得相应奖励。
●举报以下6项交通违法后,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举报人20元: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
◎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
◎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举报以下2项交通违法,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举报人1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可通过4种途径举报
《办法》规定,举报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上8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交管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违法举报”功能已在“天津公安”手机App、“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天津交警”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同时天津移动“云镜”行车记录仪也嵌入了举报交通违法举报功能。广大市民可以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2类硬件设备,选择通过上述4种途径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选择通过“天津公安”APP举报交通违法,进入该手机软件首页后,点击“我要举报”栏目中的“违法举报”子栏目,或直接点击首页上的“举报线索”栏目,即可进入该功能。
选择“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交通违法,进入该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功能菜单右侧“警民互动”中的“违法举报”栏目即可进入该功能。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可查找到该小程序,使用举报方法和“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相同。用户账号信息在任一平台完成注册后,其他平台可通用。
举报人还可利用天津移动推出的“云镜”行车记录仪,在完成违法举报平台注册后,扫描记录仪上二维码对该设备进行绑定。今后,在驾驶机动车途中遇到交通违法行为时,说出“抓拍视频”四个字,行车记录仪即可通过语音识别启动举报程序,将把自动抓拍的15秒违法举报小视频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
实名注册后即可应用
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须实名注册,并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于领取奖励金的银行借记卡号以及该借记卡在银行预留的手机电话等有关资料。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
同时,举报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遵循举报平台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的上传证据材料,应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