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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卫者2号基本保障责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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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卫者2号4月16日在慧择网推出,这款保障在此前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创新,主要保险责任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同时,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并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及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因为守卫者2号108种重疾可以分为6组赔付6次,因此首次重疾赔付后,如被保险人再次发生其余组别内的重疾仍可获得赔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120%/120%/120%/120%/给付第二/三/四/五/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赔付间隔期为180天。
  2、中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25种中症不分组可以赔付2次,且为基本保险金额的50%,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确诊患上合同规定的中症,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3、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40种轻症不分组可以赔付可以赔付3次,每次为基本保额的30%,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确诊患上合同规定的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4、身故、全残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或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之前身故、全残或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身故、全残或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因非意外原因初次确诊罹患上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中症、重疾,则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中症,本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1楼2019-04-19 10: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