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丹东四中已故教师于明超的女儿,我父亲2018年11月5日去世,去世后领取丧葬费遇到各种刁难,首先要求家属出具三种证明,1,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2,户口本证明,3,社区或者所在派出所出具已故人的法定继承人分别有谁的证明。结果在第三个证明上我们花费无数精力办不出来,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职工原始档案就可以证明职工的社会关系(包括法定继承人),带着这种答复,我致电四中主管此事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说要请示上级领导,跟上级领导通话后,他对三种证明认可,但随即提出我们要出具我母亲和我爷爷奶***亡证明,我母亲去世刚三年,这个证明还好说,我爷爷奶奶最早的40年前去世的,最晚也去世二三十年了,更为可笑的是我父亲享年82岁,试想一下,我爷爷奶奶倘若在世高寿几何?就这个证明我们争论不出结果,我就咨询了律师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士,都说没必要提供这种证明,我也跟这位负责人说过,我本人单位或者别的单位发放丧葬费都没有要求这样的证明,这位负责人说不能跟别的单位相比,我就想问一下丹东四中不在地球难道在火星上?还想问一下,区区几万块丧葬费为何人为设置如此多障碍,故去的人尸骨未寒,为四中贡献一生,连国家依法发放的丧葬费的领取都收到如此刁难,经办此事的人,人心何在?法理何在?我在此公开发帖,对天发誓:谁敢在我已故老父的丧葬费领取问题上节外生枝,故意刁难,我跟谁死磕,看看丹东四中的人是不是高于法律,超然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