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租押金问题
假设 房租交付时间为x
租客在x时,对房东表示目前只有一部分房租,希望能到x+20天后,再进行支付
房东在听了之后,表示要到x+20天的话,需要加价,如果不同意加价就中止合同退房。
租客则不同意房东的加价要求,同意了中止合同退房
争论的重点
租客向房东要求退还押金。
因为合同上写着从交付房租开始有15天的准备时间也就是到x+15天才逾期。
而房东在这期间内主动提出退房,租客并未逾期,则房东需要退还押金
房东则表示,租客有意逾期。无需退还押金,还需要交付违约金。
问题:
到底是按照租客所说,根据合同规定房东需要退还押金
还是按照房东所说,租客有意逾期,需要交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