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要求,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监测平台)已上线试运行,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及其他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已可接入网络监测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接入机构范围及接入方式
(一)依法从事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网络监测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
(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网络支付机构,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登录网络监测平台进行注册后,接入并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等工作。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或其实际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反洗钱自律管理,及时接入网络监测平台。
接入机构范围及接入方式
(一)依法从事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网络监测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
(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网络支付机构,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登录网络监测平台进行注册后,接入并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等工作。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或其实际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反洗钱自律管理,及时接入网络监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