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将剥离理财业务,成立子公司专门运营。这不仅是金融机构利益的重大调整,也是《资管新规》逻辑的延续,目的在于隔离账户,切割风险,破产隔离,打破刚兑。
中国式的银行理财可能只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个中间产物,但它确实改变了中国银行业的金融生态和居民的财富形态。自2009年以来,银行理财野蛮生长。存在的总有其合理性。理财产品为企业融资多少提供了些便利,也为老百姓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收益,但同时其风险也日益引发担忧。
2014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位、业务开展的原则、产品的分类、理财业务的运营管理、理财业务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这为理解为何要拆分银行理财业务提供了一些思路。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风险隔离。遵守“栅栏”原则,实现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的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的分离;银行理财业务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目前监管要求保本理财纳入表内存款化管理,非保本理财则按照基金净值化管理和项目化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其次,破产隔离。从运作层面上来讲,最清晰的理财业务模式应该是为每个理财产品设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目的机构,从而实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但我国现行法律只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实体是法人能够破产,而其他类型的主体都不具备破产资格。这意味着,商业银行试图通过设立SPV的方式来将自身表内业务与理财业务从法律上完全划清界限,这在现阶段其实还是有问题的。
第三,账户隔离。允许理财产品单独设立账户(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这就确立了其独立核算的地位。交易所的证券账户、银行间市场的乙类户,都是产品交易账户,资金账户则是划转资金用的主账户。先前银行理财产品不能独立开设资金账户,现在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并允许独立开户。
这都是在“打补丁”。笔者早在2015年就发表文章——《中国应拆分银行理财》,提议与其修修补补,不如一劳永逸,从商业银行中分拆出理财部门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这样就可以改“堵”为“疏”,将银行理财业务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真正分离,同时把理财产品的风险与商业银行体系真正隔离——让商业银行成为专门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让理财部门(还有类似的私人银行)成为专门代客理财的机构投资者。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理财子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目前证券账户明确的投资范围只限于债券、优先股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未来的主要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类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可投资范围非常之广。
中国式的银行理财可能只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个中间产物,但它确实改变了中国银行业的金融生态和居民的财富形态。自2009年以来,银行理财野蛮生长。存在的总有其合理性。理财产品为企业融资多少提供了些便利,也为老百姓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收益,但同时其风险也日益引发担忧。
2014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位、业务开展的原则、产品的分类、理财业务的运营管理、理财业务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这为理解为何要拆分银行理财业务提供了一些思路。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风险隔离。遵守“栅栏”原则,实现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的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的分离;银行理财业务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目前监管要求保本理财纳入表内存款化管理,非保本理财则按照基金净值化管理和项目化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其次,破产隔离。从运作层面上来讲,最清晰的理财业务模式应该是为每个理财产品设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目的机构,从而实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但我国现行法律只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实体是法人能够破产,而其他类型的主体都不具备破产资格。这意味着,商业银行试图通过设立SPV的方式来将自身表内业务与理财业务从法律上完全划清界限,这在现阶段其实还是有问题的。
第三,账户隔离。允许理财产品单独设立账户(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这就确立了其独立核算的地位。交易所的证券账户、银行间市场的乙类户,都是产品交易账户,资金账户则是划转资金用的主账户。先前银行理财产品不能独立开设资金账户,现在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并允许独立开户。
这都是在“打补丁”。笔者早在2015年就发表文章——《中国应拆分银行理财》,提议与其修修补补,不如一劳永逸,从商业银行中分拆出理财部门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这样就可以改“堵”为“疏”,将银行理财业务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真正分离,同时把理财产品的风险与商业银行体系真正隔离——让商业银行成为专门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让理财部门(还有类似的私人银行)成为专门代客理财的机构投资者。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理财子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目前证券账户明确的投资范围只限于债券、优先股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未来的主要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类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可投资范围非常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