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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河南省濮阳县格瑞斯小区业主,买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承诺,小区内水、电、气、暖都有,而如今业主却用不上暖气。
我们的房子是2016年初交的,交房时由河南省信原物业公司收取天然气设施费30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楼道恢复费8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669元、以及物业费等费用。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财政部 计价格{2001}585号文第三条: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还有《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物价局文件豫价房字)[2000]077号文第五条第四项,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消防、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规定。第九条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
以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09]56号)第三条“供气、供热、供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庭院设施,由建设单位作出工程预算,通过工程协议实施,计入开发成本”。(濮政〔2012〕87号)第十五条 “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工程筹资”、“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投资”、“供水增容费”停止收取”之规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河南省物价局还有濮阳市政府早已下发文件明确指示规定取消的费用,信原物业为什么还要公开收取天然气设施费?而且不交此费用就不给业主交房钥匙。
2017年3月,濮阳县城区为实现集中供暖,濮阳县政府下发文件公示:濮阳县城区供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濮阳豫开百城建设有限公司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批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濮阳县城区供热建设项目;2、建设规模:敷设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3、建设地址:濮阳县城区;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5、总投资金额:约4亿元。
如今已经进入冬季,暖气管网设施工程早已完工,正当业主们高兴交了暖气费可以使用上暖气的时候,突然冒出来一家公司张贴出来的公告,要收取暖气管道改造费,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16元的价格收取,如果按100平方米计算,每户就要缴费3716元管道改造费,暖气费热力公司再另外收取。小区的业主就纳闷了:一是,既然政府出资,这一家公司为何还要向业主们收取费用呢?二是,小区供暖配套属于房屋基础配套设施,买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已经承诺房屋的水电气暖都有。那这家公司来改造什么呢?三是,如果小区内供暖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损坏,只能说明是房屋的基础配套设施质量不合格,因为我们小区的房屋是首次供暖,还没有用过供暖设施,而相关单位以及有关部门为什么还让不合格的配套设施验收通过呢?
即使小区内不合格的配套设施需要改造,那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难道暖气配套设施一次未用都损坏了吗?这些费用为什么让业主来买单?
面临着这些问题,在2017年底时,一些业主们去过房产局、热力公司咨询,也跟开发商还有这家公司协商过,最后都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直至有一天业主们去县政府反映情况,县政府领导答复说,改造费不收了,只收暖气费,让大家伙都用上暖气,还说当年用不上了,暖气管道还没铺设好,只能等到下一年,小区的业主们听后欢欣鼓舞,非常高兴。
2018年的冬季已经到来,而这家公司却依然在收取暖气管道改造费,不交暖气改造费就不给业主开阀门供暖。且无任何相关部门对这项收费做出合法解释,无任何相关单位去制止这家公司的收费行为。而这家公司的态度是,业主不交改造费,就不给开阀门供暖。
现今天气寒冷,我们业主到底该不该交这些费用呢?期望有关部门公开给濮阳县格瑞斯小区2800户业主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
我们是河南省濮阳县格瑞斯小区业主,买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承诺,小区内水、电、气、暖都有,而如今业主却用不上暖气。
我们的房子是2016年初交的,交房时由河南省信原物业公司收取天然气设施费30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楼道恢复费8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669元、以及物业费等费用。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财政部 计价格{2001}585号文第三条: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还有《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物价局文件豫价房字)[2000]077号文第五条第四项,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消防、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规定。第九条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
以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09]56号)第三条“供气、供热、供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庭院设施,由建设单位作出工程预算,通过工程协议实施,计入开发成本”。(濮政〔2012〕87号)第十五条 “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工程筹资”、“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投资”、“供水增容费”停止收取”之规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河南省物价局还有濮阳市政府早已下发文件明确指示规定取消的费用,信原物业为什么还要公开收取天然气设施费?而且不交此费用就不给业主交房钥匙。
2017年3月,濮阳县城区为实现集中供暖,濮阳县政府下发文件公示:濮阳县城区供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濮阳豫开百城建设有限公司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批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濮阳县城区供热建设项目;2、建设规模:敷设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3、建设地址:濮阳县城区;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5、总投资金额:约4亿元。
如今已经进入冬季,暖气管网设施工程早已完工,正当业主们高兴交了暖气费可以使用上暖气的时候,突然冒出来一家公司张贴出来的公告,要收取暖气管道改造费,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16元的价格收取,如果按100平方米计算,每户就要缴费3716元管道改造费,暖气费热力公司再另外收取。小区的业主就纳闷了:一是,既然政府出资,这一家公司为何还要向业主们收取费用呢?二是,小区供暖配套属于房屋基础配套设施,买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已经承诺房屋的水电气暖都有。那这家公司来改造什么呢?三是,如果小区内供暖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损坏,只能说明是房屋的基础配套设施质量不合格,因为我们小区的房屋是首次供暖,还没有用过供暖设施,而相关单位以及有关部门为什么还让不合格的配套设施验收通过呢?
即使小区内不合格的配套设施需要改造,那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难道暖气配套设施一次未用都损坏了吗?这些费用为什么让业主来买单?
面临着这些问题,在2017年底时,一些业主们去过房产局、热力公司咨询,也跟开发商还有这家公司协商过,最后都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直至有一天业主们去县政府反映情况,县政府领导答复说,改造费不收了,只收暖气费,让大家伙都用上暖气,还说当年用不上了,暖气管道还没铺设好,只能等到下一年,小区的业主们听后欢欣鼓舞,非常高兴。
2018年的冬季已经到来,而这家公司却依然在收取暖气管道改造费,不交暖气改造费就不给业主开阀门供暖。且无任何相关部门对这项收费做出合法解释,无任何相关单位去制止这家公司的收费行为。而这家公司的态度是,业主不交改造费,就不给开阀门供暖。
现今天气寒冷,我们业主到底该不该交这些费用呢?期望有关部门公开给濮阳县格瑞斯小区2800户业主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