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的
通 告
为有效缓解“雨污分离”民生工程市区大范围大面积围挡施工及开学季学生上下学造成的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城区主干道交通安全通畅,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持续改善我市秋冬季大气质量,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禁限行区域
主城区黄河路以东、长安路以南、富士路以西、车站路以北环线范围以内的所有道路(不包括以上四条道路)。
二、
禁限行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7:00至20:00。
三、
禁限行规定
(一)禁限行期限内,小型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在禁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小型汽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小型汽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禁限行期限内,严禁黄标车、老旧车、柴油三轮车及大、中型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
(三)禁限行期限内,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柴油三轮车及大、中型货车,应提前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持《通行证》进入禁限行区域,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医疗**转运、道路养护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外地号牌的小型客车。
(五)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交警流动执法车及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的
通 告
为有效缓解“雨污分离”民生工程市区大范围大面积围挡施工及开学季学生上下学造成的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城区主干道交通安全通畅,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持续改善我市秋冬季大气质量,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禁限行区域
主城区黄河路以东、长安路以南、富士路以西、车站路以北环线范围以内的所有道路(不包括以上四条道路)。
二、
禁限行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7:00至20:00。
三、
禁限行规定
(一)禁限行期限内,小型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在禁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小型汽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小型汽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禁限行期限内,严禁黄标车、老旧车、柴油三轮车及大、中型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
(三)禁限行期限内,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柴油三轮车及大、中型货车,应提前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持《通行证》进入禁限行区域,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医疗**转运、道路养护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外地号牌的小型客车。
(五)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交警流动执法车及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