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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了有关BIS与中兴通讯达成的协议以及BIS签发的2018年6月8日命令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专用词汇涵义与该公告所定义的相同。
本公司注意到2018年6月19日的新闻提及(其中包括):“美国参议院于周一晚通过了一项将恢复对中国电信巨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的立法案。”
本公司希望澄清,美国参议院于2018年6月18日(美国时间)通过的是《国家防御授权法案》(NationalDefenseAuthorizationAct,以下简称“NDAA”)。NDAA相关章节包括以下三条与本公司有关的条文:
第一,直到美国总统向相关国会委员会证明下列条件已被满足的三十日后,联邦政府官员才可以修改与针对一家中国电信公司的拒绝令相关的处罚,该等条件为:(1)该公司在一年内未曾违反美国法;且(2)该公司完全配合美国政府对其活动的调查。
第二,任何根据2018年4月15日拒绝令加诸于中兴通讯,但随后被减少、免除或暂缓执行的处罚措施,都应当被恢复,任何后续对该等处罚措施的调整都需根据上述第一条的要求确定。
第三,美国行政部门机关的负责人不得签署合同购买本公司或任何本公司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生产的电信设备或提供的服务。 美国参议院通过的NDAA的版本(以下简称“参议院版本”)目前仍非美国法律,因为其仅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中的一院获得了通过。美国众议院通过的NDAA的版本(以下简称“众议院版本”)并不包含上述三项条款中的前两条。此后,参议院版本还需与众议院版本通过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最终,在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经协调后的版本后,该等立法案将呈交给特朗普总统待其签字或否决。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重要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