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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周四妹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行政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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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状3
 上诉人(一审原告):周四妹女49岁汉族,湖南省邵阳县塘田市镇向荣村18组.身份证号码:432621196809202525,电话:18975485167,
 上诉人(一审原告):彭红青,51岁汉族,湖南省邵阳县塘田市镇向荣村18组.身份证号码:432621196612272511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塘田市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蒋凯兵 镇长
 案由
  上诉人不服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32行初第22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 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继续审理。
二、 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三、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允许费用等到继续审理再递交。
事实和理由
一审认定事实、适应法律错误,本案中行事和民事互为因果。
被上诉人塘田市镇人民政府接到上面交办函,并没有按照信访途径转交山林主管部门塘田市镇林业办,而是塘田市镇党委、政府按照一个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于2012年7月3日由原政协主任现在镇长蒋凯兵带队四人以书面形式告知上诉人不是山林权益主体,无主体资格;违背当初协议进行稳控息访。上诉人周四妹不服连同粮食直补、帮困解难等事一并从县到市、省北京连年累月投诉上访,于2015年3月24日邵阳市联合接访转办单Nn:002543要求下面政府拿出正式的书面答服。塘田市镇蒋凯兵发起火来,处理千八次了,还要处理。明确告示知2012年7月20日见面材料就是处理结果。
上诉人彭红青多种病缠身,每年花大笔钱治疗,稀饭红署渡日,塘田镇人民政府把帮困解难的钱截留挪用。无奈四小孩接连出外打童工。村妇联彭细云、现任村书记的彭顺云强行把彭树华、彭树群葬进我山,毁掉一部油荼树,收益减少。塘田市镇处理意见直接剥夺了上诉人的权益,连同民事参于权也排除在外。直到2015年当时向荣驻村干部陈小平复印一份协议给上诉人才晓得,被上诉人所提到的当初协议根本就是无效协议,协议上没有山林授让权益所有人盖章留名,是个巨大陷阱。被上诉人强行上诉人接受协议,被上诉人要想造多大的事就有多大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特别提到如果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以信访工作机构超越《条例》规定的职权为由,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如果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没有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其作出的“意见”实质上表现为新的处理决定,影响信访人实体权力和义务的,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综上所述:邵阳县人民法院不分青红皂白按[(2005)行立他字第4号]精神一刀截,不于受理。是对上诉人不尊重,对法律无视。被上诉人以协议为前题做出书面告知书,只有法院审查被上诉人做出书面告知书严重剥夺上诉人的权益是违法违规予以撤销,上诉人才能民事维权。唯有合并审理,才能保证上诉人合法权益。
请求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四妹彭红青
2017年9月3日星期日
附;塘田市政府见面材料一份,协议一份邵阳市联合接访单No:002543一份。


1楼2018-04-24 15: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