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南京某机关单位主任科员朱某,利用职务之便,给两位朋友提供了共计82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南京鼓楼法院认为朱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方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经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朱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9万元。朱某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1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965年出生的朱某是南京某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从2010年起,朱某在南京某机关单位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应朋友刘某、王某的要求,超越职权下载了一些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分别提供给他们使用,造成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经统计,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朱某向刘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70余万条,2011年11月至2016年7月,朱某向王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2余万条。(以上信息来源于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965年出生的朱某是南京某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从2010年起,朱某在南京某机关单位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应朋友刘某、王某的要求,超越职权下载了一些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分别提供给他们使用,造成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经统计,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朱某向刘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70余万条,2011年11月至2016年7月,朱某向王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2余万条。(以上信息来源于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