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5月24日委托天地华宇物流公司托运一批机电配件设备到深圳
,保价费2000元,也打了木架,6月6日,货物到达深圳,签收时打开发现里面的货物已经坏了,最后异常签收。货物实际价值20000多元,维修费2800元,而天地华宇公司却以平均保价为理由拒绝赔偿,只赔付400元给我们。邮寄时我们是付了保价费的,当时给货物做了保价,现在破损了,负责运输的天地华宇物流公司应当赔偿货物的钱。几次拨打了物流公司的客服电话,天地华宇客服表示,理赔先在官网提交理赔申请,提交后又迟迟不予受理,又让我找分公司,西安分公司理赔负责人休产假了,交接的负责人不接电话,5月份的事情拖到9月,始终没有结果。华宇物流西安分公司的理赔客服回复:“当时我们交接的业务员已离职,不清楚事实经过,你丢了我们保,只保丢失,不保破损,400元还是我们按照丢失给你们赔付的(言外之意1分钱都不应该赔),按照总公司的规定,理赔只能赔付400,我们也没办法,你去总公司投诉。”我们没法和分公司的客服达成共识,又找了华宇物流上海总公司。天地华宇物流总公司工作人员却胡搅蛮缠,说“谁让你选择我们公司的?”花了钱却只能保证包装不坏,东西不丢,我们表示无法理解。
天地华宇物流公司敷衍了事,相互推诿。遇上这种霸王条款我们真的很愤慨,运输公司既然承运此货物就应负有信托责任,要对货物进行保障,这是最基本的责任;收取运费费用就是雇佣关系,就应履行被雇佣服务,而这两者其都未做到!霸王条款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违法规定,即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负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律师也说,保价实际上就是关于托运货物的保险,物流公司说的“质保丢失,不保损坏”是不成立的。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按照保单双方所签订合同的约定来按价赔偿,天地华宇物流公司这种不诚实不守信的企业应当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
,保价费2000元,也打了木架,6月6日,货物到达深圳,签收时打开发现里面的货物已经坏了,最后异常签收。货物实际价值20000多元,维修费2800元,而天地华宇公司却以平均保价为理由拒绝赔偿,只赔付400元给我们。邮寄时我们是付了保价费的,当时给货物做了保价,现在破损了,负责运输的天地华宇物流公司应当赔偿货物的钱。几次拨打了物流公司的客服电话,天地华宇客服表示,理赔先在官网提交理赔申请,提交后又迟迟不予受理,又让我找分公司,西安分公司理赔负责人休产假了,交接的负责人不接电话,5月份的事情拖到9月,始终没有结果。华宇物流西安分公司的理赔客服回复:“当时我们交接的业务员已离职,不清楚事实经过,你丢了我们保,只保丢失,不保破损,400元还是我们按照丢失给你们赔付的(言外之意1分钱都不应该赔),按照总公司的规定,理赔只能赔付400,我们也没办法,你去总公司投诉。”我们没法和分公司的客服达成共识,又找了华宇物流上海总公司。天地华宇物流总公司工作人员却胡搅蛮缠,说“谁让你选择我们公司的?”花了钱却只能保证包装不坏,东西不丢,我们表示无法理解。
天地华宇物流公司敷衍了事,相互推诿。遇上这种霸王条款我们真的很愤慨,运输公司既然承运此货物就应负有信托责任,要对货物进行保障,这是最基本的责任;收取运费费用就是雇佣关系,就应履行被雇佣服务,而这两者其都未做到!霸王条款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违法规定,即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负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律师也说,保价实际上就是关于托运货物的保险,物流公司说的“质保丢失,不保损坏”是不成立的。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按照保单双方所签订合同的约定来按价赔偿,天地华宇物流公司这种不诚实不守信的企业应当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