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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必备—刑罚的裁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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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坦白
1、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2、坦白与自首并非对立关系:任何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都可谓坦白;但只要符合自首条件的,应认定为自首;
3、可以从轻处罚,避免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四、立功
(一)分类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
“他人”包括任何他人;如果是同案犯,则必须揭发同案犯的其他犯罪行为;
“犯罪”指客观阶层的犯罪,即使主观是过失或意外事件,亲告罪不算;
“查证属实”指有证据证明事实存在即可。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线索来源不能是非法途径获取,不能是之前职务、业务工作中获取;
线索重要,即司法机关不知晓或者不可能知晓的线索;
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是指使得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得到刑事追究。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比如,约至指定地点;当场指认、辨认;带抓;提供尚未掌握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
4、阻止他人犯罪。
(二)法律效果
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不能认定为立功的情形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
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
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代为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1楼2017-06-14 17: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