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幼儿园教职工考勤考纪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考勤考纪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请假范围:
除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由单位统一安排外,教职工因病、事、婚、丧、探亲等均需请假。
二、请假程序及权限
教职工请假需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和期限,填写请假条,经过批准后方可休息。结束后要及时销假,续假要重新申请。临时请假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至保安,保安见假条开门;回来时需到门卫处假条上签字销假,每天保安将假条送达主管部门。
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主任及行政人员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半天至1天(含1天)由部门主任及主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部门主任、主管领导及园长批准。因公外出或去外地须经主管领导、园长批准,并正常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限
(一)、婚假、丧假、产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事假
1、因病因事必须提前或当天请假。事假一天以上者需提前请假,早晨因突发事情不能按时到岗需提前1小时向值班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休息,上班后要及时销假。到岗后代班期间原则上不给假,如有特殊,由自己与对班协商调换并向保教处说明,请假者按事假处理,替岗人员不再给加班费。
2、事假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需在假中及时补办手续(在外地者可用电话办理),事后补办视为旷工。
3、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三)、其他
(1)、由于幼儿园设备、设施造成职工身体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者,按工伤处理。工伤部位旧病复发,需由单位陪同就诊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自己工作期间未按园里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执行或无意而造成伤害者,责任自负,按病事假处理。
(2)、在职教职工子女中、高考当日给假3天。
(3)、在妥善安排好本岗工作的情况下,每学期给1次家长会假,单亲家庭给2次假。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每天上下班后认真签到。
2、迟到包括早晨上岗和午休后上岗。迟到每次在职扣款10元,临时扣款5元。超过10分钟者要补填请事假条,时间以到岗为准,累计事假,如有忘签按旷工处理。
3、因病、事等原因,早晨临时请假1小时以内者为早事假,每次扣款20元。如需延时请假,在此基础上按小时累加。提前一天请假不算早事假。
4、在职教职工因病、事请假,岗位补贴2000元以上的,扣款100元/天,12元/小时;岗位补贴1610-2000元的扣款82元/天,10元/小时;岗位补贴1480元以下的扣款68元/天,8元/小时。外聘教职工病事假扣款按日工资额计算(每月统一为21.5个工作日)。
5、请病、事假半天者,以上下午工作日为界,不以小时计算。小时累计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一天。
6、漏岗一次扣款50元,在此基础上,漏岗半小时以上,按正常小时假累计并双倍扣款;漏岗半天按正常双倍扣款。漏岗1天视为旷工1天,扣绩效工资的一半,旷工2天扣当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扣全月工资。
7、法定婚、丧假休息期间不扣工资和津贴;产假不扣基本工资,但不享受休息天数的绩效工资的30%。
8、在劳动纪律受到3次以上处罚、漏岗、旷工出现一次、师德方面出现问题、每学期病事假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劳动纪律奖惩标准
对出现下列条款之一者,一次性给予50元处罚,出现三次的黑板通报批评:
1、工作时间不按要求着装者(除对外工作人员);
2、工作时间离岗、空岗、串岗;
3、工作时间接打电话、听音乐、玩游戏、看小说、杂志、视频、占用孩子床睡觉者;
4、工作时间在班级吃零食、吃早点、吃水果者;
5、在公共区域及食堂操作间吸烟者;
6、吃、拿、带幼儿食物者;
7、无故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会议及大型活动者。
六、说明
1、部门主任每天要认真考勤,及时将本部门教职工请假情况汇报值周领导,次月将汇总结果在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人事。
2、此办法由考勤考纪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如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抚顺市幼儿园
2017年5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考勤考纪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请假范围:
除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由单位统一安排外,教职工因病、事、婚、丧、探亲等均需请假。
二、请假程序及权限
教职工请假需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和期限,填写请假条,经过批准后方可休息。结束后要及时销假,续假要重新申请。临时请假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至保安,保安见假条开门;回来时需到门卫处假条上签字销假,每天保安将假条送达主管部门。
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主任及行政人员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半天至1天(含1天)由部门主任及主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部门主任、主管领导及园长批准。因公外出或去外地须经主管领导、园长批准,并正常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限
(一)、婚假、丧假、产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事假
1、因病因事必须提前或当天请假。事假一天以上者需提前请假,早晨因突发事情不能按时到岗需提前1小时向值班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休息,上班后要及时销假。到岗后代班期间原则上不给假,如有特殊,由自己与对班协商调换并向保教处说明,请假者按事假处理,替岗人员不再给加班费。
2、事假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需在假中及时补办手续(在外地者可用电话办理),事后补办视为旷工。
3、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三)、其他
(1)、由于幼儿园设备、设施造成职工身体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者,按工伤处理。工伤部位旧病复发,需由单位陪同就诊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自己工作期间未按园里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执行或无意而造成伤害者,责任自负,按病事假处理。
(2)、在职教职工子女中、高考当日给假3天。
(3)、在妥善安排好本岗工作的情况下,每学期给1次家长会假,单亲家庭给2次假。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每天上下班后认真签到。
2、迟到包括早晨上岗和午休后上岗。迟到每次在职扣款10元,临时扣款5元。超过10分钟者要补填请事假条,时间以到岗为准,累计事假,如有忘签按旷工处理。
3、因病、事等原因,早晨临时请假1小时以内者为早事假,每次扣款20元。如需延时请假,在此基础上按小时累加。提前一天请假不算早事假。
4、在职教职工因病、事请假,岗位补贴2000元以上的,扣款100元/天,12元/小时;岗位补贴1610-2000元的扣款82元/天,10元/小时;岗位补贴1480元以下的扣款68元/天,8元/小时。外聘教职工病事假扣款按日工资额计算(每月统一为21.5个工作日)。
5、请病、事假半天者,以上下午工作日为界,不以小时计算。小时累计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一天。
6、漏岗一次扣款50元,在此基础上,漏岗半小时以上,按正常小时假累计并双倍扣款;漏岗半天按正常双倍扣款。漏岗1天视为旷工1天,扣绩效工资的一半,旷工2天扣当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扣全月工资。
7、法定婚、丧假休息期间不扣工资和津贴;产假不扣基本工资,但不享受休息天数的绩效工资的30%。
8、在劳动纪律受到3次以上处罚、漏岗、旷工出现一次、师德方面出现问题、每学期病事假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劳动纪律奖惩标准
对出现下列条款之一者,一次性给予50元处罚,出现三次的黑板通报批评:
1、工作时间不按要求着装者(除对外工作人员);
2、工作时间离岗、空岗、串岗;
3、工作时间接打电话、听音乐、玩游戏、看小说、杂志、视频、占用孩子床睡觉者;
4、工作时间在班级吃零食、吃早点、吃水果者;
5、在公共区域及食堂操作间吸烟者;
6、吃、拿、带幼儿食物者;
7、无故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会议及大型活动者。
六、说明
1、部门主任每天要认真考勤,及时将本部门教职工请假情况汇报值周领导,次月将汇总结果在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人事。
2、此办法由考勤考纪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如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抚顺市幼儿园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