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没打算写本帖,但是昨天晚上看到了某人的做派,觉得还是应该解释一下。前几天,因为wenlanyu的一段话,自由的飞与一位他轻蔑地称为“逻辑专家”的人(当然那就是我)和学法律的两位人士(事实上都不是专业学法律的,并且其中一位就是前文的“逻辑专家”),有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论。并且自由的飞认为wenlanyu对郭某进行了指控。后来又解释说指控实为指责之意。
自由的飞希望解释他的原意,我不同意,我认为,既然这已经是很严肃的事了,大家也想准确的判断他的想法,那么就应与平时讨论不同了,就不能采信自由的飞对此的解释,他的解释最多只能作为参考。原因是,我认为自由的飞作为当事人,他的话也只能算是一面之词,不能保证他不撒谎,或是能够对实际进行准确的描述。但绝不是不让自由的飞解释了,只是作为旁观者在此问题的判断上不采信而已。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法律常识,也是生活常识。
后来,我看到了自由的飞关于解释权的原贴,他的说法也不十分准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可以采信也是有争议的,以他有限的能力理解,目前的做法一是不采信,二是有条件的采信,例如通过质证等等很严格的手段来确认。总之,不能把当事人的陈述直接作为依据。
自由的飞嘲讽我说:
-而“逻辑专家”和学法律的两位人士,居然对此都不能理解。这位“逻辑专家”竟然能够把我的话,按照他的“逻辑”变成为:我无权解释自己的话了。而且他还能洋洋自得,自以为计,当然,他也许只是表面上这样,如是对他而言这还万幸,不算最差的情况。
我的评论是:我觉得既然你说了有条件的采信,我认为这件事里的条件就是“自由的飞放弃一切观点并认错”。因为自由的飞事前曾经把解释权交给读者,我觉得我作为读者,应当好好享受这白白赋予我的,没有附带任何义务的权利。
自由的飞嘲讽cvtva说:
-学法律的这位人士不理解,为什么我会觉得他奇怪。其实就从这时开始的——既然你是学法律的,即使我说的话不完全对,你也应当理解我的意思啊。还有,为了替哈士奇辩护,极为牵强的想把乱民这个古“罪”合法化。这不像是个懂点法律的人的表现。
-然后,更有意思的一幕发生了,这也是我过了两三天后才知道的,我把这出戏叫“夜审”。主审的二位是“逻辑专家”和学法律的,被审的是哈士奇。在哈士奇一直关注我和两位专业人士讨论内容的情况下,无论这两位专业人士如何“诱供”,哈士奇都没按他们的心思“招供”。
我的评论是:
既然解释权交与读者,那读者愿意按照说话者的解释来解释,那也没有任何问题。所以说读者按照哈士奇自己给出的解释理解这句话毫无问题。尽管哈士奇给出的解释在法律意义上是错误的,但是这作为哈士奇的原意是可以采用的。
这件事印证了我对自由的飞的判断,他说的那些上纲上线和人身攻击的做法就是他的实际作派。他虽然心智有问题,说话毫无逻辑,但人很诚实,嘲弄起所谓“喜欢搬弄是非的“逻辑专家””时,各种不符合辩论道德的行为都是良好示范。
最后,我以吃瓜看戏的心态对自由的飞阿Q式的自我陶醉表示祝贺,同时,也为他的语文老师默哀三秒。
自由的飞希望解释他的原意,我不同意,我认为,既然这已经是很严肃的事了,大家也想准确的判断他的想法,那么就应与平时讨论不同了,就不能采信自由的飞对此的解释,他的解释最多只能作为参考。原因是,我认为自由的飞作为当事人,他的话也只能算是一面之词,不能保证他不撒谎,或是能够对实际进行准确的描述。但绝不是不让自由的飞解释了,只是作为旁观者在此问题的判断上不采信而已。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法律常识,也是生活常识。
后来,我看到了自由的飞关于解释权的原贴,他的说法也不十分准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可以采信也是有争议的,以他有限的能力理解,目前的做法一是不采信,二是有条件的采信,例如通过质证等等很严格的手段来确认。总之,不能把当事人的陈述直接作为依据。
自由的飞嘲讽我说:
-而“逻辑专家”和学法律的两位人士,居然对此都不能理解。这位“逻辑专家”竟然能够把我的话,按照他的“逻辑”变成为:我无权解释自己的话了。而且他还能洋洋自得,自以为计,当然,他也许只是表面上这样,如是对他而言这还万幸,不算最差的情况。
我的评论是:我觉得既然你说了有条件的采信,我认为这件事里的条件就是“自由的飞放弃一切观点并认错”。因为自由的飞事前曾经把解释权交给读者,我觉得我作为读者,应当好好享受这白白赋予我的,没有附带任何义务的权利。
自由的飞嘲讽cvtva说:
-学法律的这位人士不理解,为什么我会觉得他奇怪。其实就从这时开始的——既然你是学法律的,即使我说的话不完全对,你也应当理解我的意思啊。还有,为了替哈士奇辩护,极为牵强的想把乱民这个古“罪”合法化。这不像是个懂点法律的人的表现。
-然后,更有意思的一幕发生了,这也是我过了两三天后才知道的,我把这出戏叫“夜审”。主审的二位是“逻辑专家”和学法律的,被审的是哈士奇。在哈士奇一直关注我和两位专业人士讨论内容的情况下,无论这两位专业人士如何“诱供”,哈士奇都没按他们的心思“招供”。
我的评论是:
既然解释权交与读者,那读者愿意按照说话者的解释来解释,那也没有任何问题。所以说读者按照哈士奇自己给出的解释理解这句话毫无问题。尽管哈士奇给出的解释在法律意义上是错误的,但是这作为哈士奇的原意是可以采用的。
这件事印证了我对自由的飞的判断,他说的那些上纲上线和人身攻击的做法就是他的实际作派。他虽然心智有问题,说话毫无逻辑,但人很诚实,嘲弄起所谓“喜欢搬弄是非的“逻辑专家””时,各种不符合辩论道德的行为都是良好示范。
最后,我以吃瓜看戏的心态对自由的飞阿Q式的自我陶醉表示祝贺,同时,也为他的语文老师默哀三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