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诸如杀人啊、强奸啊这种伤害到身体健康的案件,还会有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通常是侵权)与打完刑法案件后单独打一个民事案件没有区别,但两者都不能索要精神赔偿,这是刑附民一个硬性规定(硬伤)。与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之后进行,由原来审理刑事那件的那几个法官继续审理。但是参与人员的称呼上会发生变化:
法官: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
刑附民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律师)、原告
刑附民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律师)、被告
这里有一个概念要强调一下,叫“回避”。为了公平起见啊,辩护人和被告人可以要求剩下的法官啊、检察官啊、书记员啊回避。比如说,受害人是法官的儿子,那么这个爹就不能审这个案子,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回避要有合法理由的,你不能说法官你太丑了请你回避这个法官是会直接给你驳回的。
回避分两种,一种是法官、检察官自行提出回避,另一种是辩方这边请求他们谁谁谁回避。
目前呢,是三代以内血缘关系就可以要求回避;你发现有人请他们吃饭送礼了的,可以请求回避;通常师兄弟师徒关系不需要回避,但是遇到重大案件,通常法官、检察官会自行申请回避的。
【执行】
这个地方就要回到刑法了。刑法刑法,一个是犯罪,一个是刑罚。举个例子啊,华妃奶奶娘娘以顶撞贵妃名义赏了某位小主一丈红,这个“顶撞贵妃”叫做犯罪,这个“一丈红”叫做刑罚。
我国现有的刑罚有这样几种: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枪决或注射,目前东部主要注射)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内没有再犯罪就转成无期徒刑),孕妇、未成年人绝对不适用死刑
无期徒刑:没有期限,但是可以减成有期
有期徒刑:6个月到15年,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5年
拘役:就是一边关着一边做劳动,有工资但是特别少,最多不超过1年
管制: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
除此之外还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通常不看重,不赘述。
这里要解释一个概念叫缓刑
缓刑:通常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没啥危险的,可以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缓刑的意思就是,不把你关进监狱,让你在监狱外面生活观察观察,如果表现的好,就不关了,如果表现的不好,就抓回来关着。例如判二缓三,就是指判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在监狱外面生活三年,要时刻去社区矫正部门报道,如果没有什么事情发生,就不再执行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有什么事情发生,例如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什么的,就会撤销缓刑继续执行判决—两年有期徒刑。
假释:指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关了很长一段时间了,刑期快要满了,觉得你没有什么问题了,就提前把你放出来生活。但是如果假释期间出事儿了,那么你就回来继续执行你的刑期,直到刑满为止。
减刑:觉得你表现的好,给你减少点儿刑罚。
减刑、假释、缓刑在刑法法条上都有具体的适用要求和幅度,并不是每个人被判刑的都可以减刑、假释、缓刑什么的,累犯、十年以上暴力犯罪的人,就未必能够享受这些待遇。
【上诉与抗诉】当法院的审理结果不尽人意,检察院认为法院判的不对,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是被告人觉得法院判的不对,那么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讲到上诉就要开始讲我们国家法院跟检察院的结构了。(注意检察院跟法院称呼不同哟)

一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通常由市检提起公诉,由中院审理。除非案件重大,影响力太大了,中院审不了,可能会提请高院审理,甚至最高院也会审理,但最高院轻易不审理(因为一审终审)。
我国诉讼提倡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只有一次上诉机会。你觉得法院审的不对(这叫一审),你可以选择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会再审一次(这叫二审),上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审理结果就是最终的结果了。
例外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由于没有再上一级了,所以一审终审,他审完了就是最终结果。
但是在这中二审终审制之下呢,我们国家还有一个再审制度。怎么理解呢,就是一审审错了,可以上诉二审,二审审错了,咋整呢?那就再审呗。
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向再上一级法院或者本级法院提起再审。检察院可以提起再审抗诉,但是麻烦一点,要先告诉他的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再审抗诉。但是再审不是说审就审得了,再审程序有两部分构成。先要审查再审请求,负责人觉得恩,有道理,确实有问题,有必要再审,那么启动再审程序,再次审理这个案件。当然也有情况就是决定不再再审。
上诉的结果简单来说有:驳回上诉(抗诉)请求,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检察院重新审理;以及改判。改判并不是用在文书中的专业术语,而是日常的专业术语。通常在裁判文书结尾判决部分与一审判决结果不同了,口语称这种差异为“改判”。法官是不会在文书中用“改判XXX”这种字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