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珍,字玉笥,广宁人。隶汉军正蓝旗。清朝官员。任湖广巡抚,正值康熙帝出兵云、贵,军需庞杂,造战船、建浮桥、运粮饷,全力筹措以供所需;遇荒年,赈济救灾,皆颇有政绩。在任上去世。
本名
张朝珍
字
玉笥
所处时代
清朝初年
民族族群
汉族
主要作品
《详定刑律疏》
人物生平
张朝珍隶汉军正蓝旗。
顺治六年(1649年)二月,自刑部他赤哈哈番调工部启心郎。在此前后封一拖沙喇哈番世职,改任兵部督捕理事官。
顺治十三年(1656年)五月,因“逃人逃多获少,不行严察”事牵连,被解任,革去一拖沙喇哈番。
顺治十六年(1659年)十二月,自正蓝旗汉军牛录章京升为甲喇章京。
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月,出任安徽巡抚。
康熙十年(1671年)五月,丁母忧,回旗守制。
康熙十二年(1673年)六月,复出,任湖广巡抚。
康熙十三年(1674年)正月,所带官衔自工部尚书改为兵部尚书。
他在湖广时,正值康熙帝出兵云、贵,军需庞杂,他造战船、建浮桥、运粮饷,全力筹措以供所需;遇荒年,赈济救灾,皆颇有政绩。康熙十八年(1679年)至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间,在任上去世。
历史评价
《盛京通志》:“政有实惠。”
主要作品
《详定刑律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