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于欢故意伤害案已组成合议庭
2017-03-26 12:20:21 来源: 新华社新媒体专线(广州)
(原标题:山东高院:于欢故意伤害案已组成合议庭)
新华社济南3月26日电(记者吴书光、王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向记者通报,24日已经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已经组成合议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通报称,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通报提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2016年4月14日下午,杜志浩等十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四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完)
2017-03-26 12:20:21 来源: 新华社新媒体专线(广州)
(原标题:山东高院:于欢故意伤害案已组成合议庭)
新华社济南3月26日电(记者吴书光、王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向记者通报,24日已经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已经组成合议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通报称,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通报提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2016年4月14日下午,杜志浩等十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四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