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 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2017 年春季天津大学继续面向天津市中职毕业生招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各专业招生均采取参加天津市组织的春季招生考试。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如下: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应用电子技术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工业设计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工程造价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天津大学 2017年春季高职招生全部实行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办学地点为天津大学校内(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六条 天津大学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所有符合天津市高招办文件、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七条 有关报名、考试工作均以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工作部署为准,天津大学不单独组织其他考核或测试。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业的,考试选考的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不限,即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或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皆可。
第八条 天津大学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择优录取。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天津大学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高职招生咨询地点: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九楼 203室(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27401809、27406900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网址:http://soe.tju.edu.cn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为 5500 元,可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天津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 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 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2017 年春季天津大学继续面向天津市中职毕业生招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各专业招生均采取参加天津市组织的春季招生考试。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如下: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应用电子技术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工业设计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工程造价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 三年 全部实行走读
天津大学 2017年春季高职招生全部实行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办学地点为天津大学校内(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六条 天津大学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所有符合天津市高招办文件、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七条 有关报名、考试工作均以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工作部署为准,天津大学不单独组织其他考核或测试。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业的,考试选考的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不限,即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或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皆可。
第八条 天津大学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择优录取。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天津大学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高职招生咨询地点: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九楼 203室(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27401809、27406900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网址:http://soe.tju.edu.cn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为 5500 元,可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天津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 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